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研发制造项目管理

关于建筑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探讨

2010/8/17 10:08:47 |  3500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构和人员管理,任务职责明确。监理要密切注意施工单位自检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动作的实际效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撤换。
   
    2.4 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认真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对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要督促施工单位事前设置好质量控制点,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要做好旁站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2.5 经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业主赋予的经济权力, 施工单位施工的任何一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的,监理有权支付施工单位的该项工程款,以约束施工单位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在监理交底会上,阐述采用经济手段进行质量控制的做法。
   
    2.6 合同措施。监理工程师事前应认真熟悉条款,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1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必须抓住重点环节,严格把关,主要是对原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认证与核验,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跟踪检查与验收,督促施工企业在各工序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及质量目标交底,督促施工企业各工序施工“三检”制度落实,对未经施工企业自检的工程或自检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树立监理人员权威,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生产工序和操作,有权加以停工处理。监理人员应在搞好巡视、检查、旁站等工作的同时,把坚持按工作程序办事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一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只要施工人员明白下道工序做什么,怎样做,工序质量才有保障。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的落实。未实行三检或三检有问题的工序,监理人员不予检查确认。三是监理人员要加强对工序质量的巡视、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严把工序质量关。因为工序质量是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工序质量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才有保障。四是监理人员应该检查验收的项目如工序、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一定要按有关要求检查验收,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2 原材料、试件、试块的检验报告,是质量保证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范、标准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对于一般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但是对于重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应亲自参加并主持检查、确认。
   
    3.3 监理资料是监理工作质量的反映,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工程质量。因此监理人员在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同时,一定要做到监理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并随时真实地记录现场监理情况。只有这样,监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总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监理资料的检查,以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加强工程质量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工程进行预验。针对检查的土建、暖卫、电气和外观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中应明确内容、部位、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间。施工单位全部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单位准备交付的交工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改正,要求真实、完整,符合档案整理要求。监理应参加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参考文献:

[1]何家健.谈施工现场项目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9).

[2]唐捷.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科技,2005(1).

[3]黄志鹏.对当前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山西建筑,2008,34(23).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