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重点阐述了监理制度的完善与优化,提出了设计单位与相关咨询单位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业主加大力度协调多方关系,提高了项目管理组织运行的效率,进而使得工程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组织模式;监理制度;模式优化
1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的现状
我国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管理以及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制订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法规,通过对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相关行业资质资格的审核、认证认定、许可准入,以及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立项审批、方案评审、设计审批、工程承发包、工程监理以及建设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的施工监督检查来进行。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自身的特点,没有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模式,且无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立法,至今仍存在建设监理仅局限于施工阶段、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下、对业主行为无规范、把监理等同于施工质检等问题,与国外的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咨询业存在较大的差距,况且国内目前的有关法令法规只规定工程项目建设一定要聘请监理,却没有明文规定实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致使很多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只能负责质量监督的工作,而其他有关项目目标的控制工作却无人具体负责。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我国许多工程项目建设从业主投资方角度,投资、进度、质量难以控制;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角度,成本、工期、质量难以控制;最终导致整个项目目标难以控制,给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然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并未随着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和国外承发包模式以及建设监理制度的引入而得到根本性的的解决。
2 对现状的原因剖析
2.1 工程建设领域自身存在众多问题
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中一贯重技术、轻经济、轻管理、轻组织的现象并未得到彻底扭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政府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行业技术创新能力比较低,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研究和探讨从上到下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实践上缺乏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分析,合同法制观念淡薄,政府行政权力对工程投资建设干预过多过滥和决策机制不透明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和市场失序等恶劣后果,最终造成了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和建设监理制度在具体的实际运用中走样变形,从而直接导致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失效和偏差。
2.2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生的弊端
目前我们国家很多项目的业主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事业单位,由于国有企业或者政府事业单位负责人还不能责权分开,业主代表的身份有模糊性,很多时候所谓的业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也就是说其行为不一定是完全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或者其工作原则不是利益最大化或者不是经济利益为主要驱动力。
所以在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上往往掺合太多的非理性因素,从而影响质量。特别在投资控制上,由于业主认识到投资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他们不太乐意把投资控制的责任交付给监理单位,而业主自己控制投资往往又容易出现很多问题。
2.3 监理工作仅停留在施工监理阶段
从理论上讲,作为监理应该熟练精通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的任务。但是我国大部分监理工程师,特别是老一辈的人士大多都是从施工单位转过来的,他们有着懂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