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大了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压力并使其承担着不该承担的后果。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利于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3.5 有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
当前,建设单位普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缴纳工程造价3%-5%的质量保修金,然后又以保修期是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或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为借口,扣留保修金,一个工程的施工利润也只有1%-2%,保修金就扣掉3%甚至更多。由于拖欠工程款就会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债务链。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施工企业就可以用大大少于原交保修金的钱买保修保险,既保护了业主的权益,又减少了施工企业的资金风险和支出。
4、现行工程保险制度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 建设工程各类保险费率过高
目前,工程建设的各类保险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保险费率过高,无差别,而且赔付偏低,手续烦琐,理赔牵涉投保企业过多精力,影响其持续投保的积极性。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协调,保险公司也要本着为投保企业服务的精神简化工作流程,方便投保企业工作。
4.2 保险费没有计入成本
保险费没有计入成本,是当前推行保险制度的一大政策性障碍。希望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协调,争取尽快突破这一“瓶颈”。
4.3 建设单位应积极要求项目各参与方均投保相应保险
在工程建设交易市场,建设单位(业主方)是强势群体,他们在市场交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应鼓励建设单位站出来,约束工程各参与方投保相应保险,这样一来,工程保险的投保率就会逐渐上升,其在工程建设的影响力也会逐渐扩大,工程保险制度的推广也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