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监控为主的工作方式,只按规范、注重程序的监理工作方式(忽视工程特点,不问业主需求,各类工程一样对待,按标准合同和规范规定的内容、范围、职责和方式提供近乎机械式的监理服务) 转变到项目管理与业主需求信息对称、供求统一的工作模式上来,把过去充当“监工”的角色转变到“项目管家”的地位上来,符合政策要求,满足业主需求,推动项目管理健康发展和各企业共同进步。
3 关于投资主体性质及其对工程项目管理需求的思考
显然,不同的业主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而业主最大的不同应该就是其投资主体(业主) 的性质、资金来源及最终使用者的不同了。一个工程项目除作为承包商的参与者之外,与工程项目息息相关的有投资者、业主(甲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甲方身份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 、购买者和使用者。
分析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两个方面的错位:一是投资者与业主(甲方) 身份的错位,如政府投资工程,投资者是国家、政府,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广大人民,而业主(甲方) 却是少数的政府公务员代表(如基建处、指挥部等) ;即使是在像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某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业主(甲方)权利也是开发公司、股东中的少部分人。
二是投资者往往并不是最终的终端用户(购买者、使用者) ,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开发,投资者是开发公司,终端用户(购买者、使用者) 是广大住房消费者。
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及其管理方式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这类工程目前主要是采用指挥部型、基建处型、专业机构型等形式的管理方式,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目前这类工程的主导管理方式,更是我们进行政府投资管理改革的重点,如现在正在推行的“代建制”,已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具有代表性的上海、深圳、厦门代建制模式。其中心思想就是政府投资,委托社会进行专业咨询、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类,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部分是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即组建一个虚拟法人实现投资、业主、使用者一体化。
第三类,房地产开发类投资者,正如上文所述,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并不是最终的终端用户。
第四类,股份公司、私人公司投资者,这类业主其所投资项目是用来解决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的,投资者和使用者是真正的一体。
每一个业主对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工程监理) 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根据工程投资主体性质及投资主体、业主(甲方) 、最终购买者和使用者的性质,对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的需求可简单归纳如下。
非经营性和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因为专业化、社会化的需要,以及政府投资工程的最终使用者是广大人民,一般必须采用全程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工程监理) ,如“代建制”的上海模式和厦门模式。相对来说,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组建法人,其法人组织中会有些工程管理技术人才,自身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有时还是较强的,所以可能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相对弱一些。
房地产开发类,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个有较强的市场独立性和追求最大利益的理性主体,其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可根据自身工程管理力量而定,就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现状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有较强的前期策划、资金筹措、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工程施工管理能力,相对来说,对工程项目管理需求不是很强烈。但考虑到其开发出的产品———物业的最终购买者、使用者并不是房地产开发商本身,而是广大消费者,所以必须强制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当然,开发商在前期策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