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和时间,避免投标时报价难,开标时评标难,施工时业主对质量、费用控制难。
4.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计价方法,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综合单价、材料价格、措施费用、合同价款的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增加部份或减少后剩余部份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且规费、税金等也应相应调整;施工期间,当材料价格发生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涨幅时,承包人采购前报经发包人复核采购数量,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发包人认价并签字同意后调整价差;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未编制的措施项目,投标人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又编列的且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措施项目,以及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增加,或发包人原因并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工程税、费调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通知应进行合同价调整。如工程招标前和招标后以及施工过程中均发布了人工费调整系数时,应按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的执行时间,按工程量分段执行,每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为前后两次人工费调整系数的差。
四、加强合同、索赔管理,采取措施回避和转移风险
采用详细工程量清量确定报价,中标价为合同价的基础,合同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若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发生时,工程量固定不变,合同总价也维持不变;若有设计变更时,变更费用按照增减的工程量和清单单价进行计算。合同双方应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利,正当的维护自身的利益。;面对目前的的建筑市场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能降低工程风险。
合同双方从事施工管理、施工技术、经济合同的人员应树立索赔意识,熟悉索赔业务,只要在所属工作范围内发生索赔事项,就应通过正常渠道、合法途径及时提出索赔,做到实事求是、理由正当、有效证据充分、计量准确、以理服人。特别重视那些想先低报价,再通过高索赔进行结算的行为。如有的施工单位对基槽(坑)挖土方的报价仅为3-4元/m3,结算时不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将施工考虑的加宽工作面,随意加大宽度的放坡请业主方确认;甚至将承包人超出建设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也找业主方确认,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虽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中标的工程利润相对微薄,降低了施工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甲、乙双方可通过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措施来回避和转移风险。采用工程担保是对合约承诺进行货币担保,使合约更严肃,更能保证建设双方的权利,使双方按合同正常履行义务。通过参加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也会大大降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新生事物,在我国推行时间还不是很长,存在一些问题,施工方、业主、中介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比如相互协调,否则工程项目建设不可能一帆风顺,会发生一些风险事件导致费用的增加,但只要建设各方本着风险明示在先、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招标备案时,将不公平、不公正的内容指出,同时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合理、完善的建筑市场,为建设各方提供防范风险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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