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管理,控制“源头”,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使建设方的每一项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3.1建设方代表素质要求
3.1.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是当好建设方代表的前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设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三大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作为建设方代表,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要模范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努力维护建设方自身的利益,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也应公平、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商。
3.1.2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和经济管理知识,这是当好建设方代表的必备条件。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现都是建设方的一项投资的实现,建设方代表是代表建设方履行承包合同,因此要求其熟悉《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具备如工程施工、预算等相关专业的初步知识。
3.2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建设方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
3.3明确签证的权限。目前的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建设方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对于签证的权限应注意以下问题:
3.3.1对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权力限制:建设方应限制项目签证人员权限,根据签证费用的大小,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认和审批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应由建设方工程组和监督组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建设方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署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3.3.2涉及签证内容的业务权限:项目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认制度。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而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
3.4现场签证的管理
3.4.1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这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
3.4.2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它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3.4.3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管理: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价格签证的依据:首先是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要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