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的落实,造成许多工作没有到位,有关内容无法依条文执行,已出图的项目代建包干价格确定时双方争议较大,存在理解上的歧义。前期由于没有签定代建协议,造成手续繁杂,合同结算时施工单位要面对两个甲方的审核,来回反复的次数太多。
2) 代建公司与投资方的人员均比较年轻,工作经验不足,尤其是代建公司主要以老带新的模式,应届毕业生较多,对于项目现场的把控能力明显不足。代建方负责签订的合同,在备案时存在手续不全、造价过高、合同条款有缺陷等问题。代建方负责的结算,结算资料不全就进行结算,过于草率定值,现场签证水分过大。
3)既然实行代建制,实行代建包干价格,那么除投资方主动提出变更外,其他变更所发生的造价变更均涵盖在代建协议包干价格内,由代建公司自行解决。这一点在其他地区的代建项目规定中也有同样的要求。
但在A 项目执行中,由于前期代建协议签订时间长,双方对于现场签证的管理存在理解上的差异。代建方的签证发生数量较大,在对其签字人员问询时又出现解释不清的现象。代建方应顷向于为投资方节省造价,以最经济的办法解决问题,而不应以方便项目管理为目的,造成一些非必要的投资。尤其一些临时项目或小宗项目,代建方提出的定价过高,发生更换的项目无出处,项目虽小但积累起来数目不小,直接影响到总成本的控制。
4)投资方与代建方的沟通不及时,造成许多未经投资方认可,代建方就对施工方进行承诺,使承诺得不到落实,造成施工方与代建、投资方关系的紧张。
5)代建方在招投标管理、资金拨付、现场管理方面协调能力及解决问题能力有待提高。代建公司应代表投资方提出意见及解决办法,而不应只是将施工单位的意见直接反馈给投资方或直接推到投资方解决。
当然,造成项目代建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更多的是来自管理流程上工作的不到位、工作脱节。针对A 项目进行代建制管理显现出的这些优劣势,我们也在思考“ 代建制”作为一种同市场经济相吻合的新型工程管理模式,得到了国家和社会认可,但这并不意味着,实施了“ 代建制”就能够避免工程建设本身具有的各种风险。相反,由于“ 代建制”打破了传统的建设模式格局,使原有投资者、使用者、建设者所要面对的风险和责任发生了变化,也就由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3. 3 房地产项目实施“ 代建制”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原有机制下,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风险来自四个方面: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现象严重,达不到项目预期目标的风险;二是建设管理班子无专业管理经验、技术力量不足,造成项目质量差的技术管理风险;三是投资方“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如不能相互制约,不能遏止腐败,产生社会风险。四是任何工程项目都存在的不可抗力破坏的自然风险。而由于“ 代建制”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实现了社会化、职业化、商业化,这部分风险也就得到降低或者转移给了代建单位,投资方新增的则是选择代建单位的风险和监管代建单位的风险。这些新增的风险可以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细化代建合同、引入履约担保机制等方式予以降低。通过这一阶段的A 项目代建管理,我们认为在“ 代建制”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把代建工程当作一个系统,各参与方在协同完成系统目标的过程中,进行权利、义务分配。参与服务的相关承包单位也要分担相应的风险,如勘察、设计单位就要承担起设计内容缺陷失误、不符合现行规范、出图时间滞后等风险。而代建单位可以采用合同手段、技术手段、组织手段、经济手段来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建立健全各项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流程,从而保证对项目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及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