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流出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期,因此可以用项目总投资(I)作为项目现金流出的一个综合指标。由于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通常是以单位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为了便于比较分析,以单位建筑面积的投资额(I/S)作为现金流出的指标更为适用。
若以静态投资回收期为研究对象,则公式(1)可表达为:
上式中,如果以房屋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作为现金流入(CI),以单位建筑面积投资额作为现金流出(CO),则可以得到:当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相对稳定时,项目的投资回收期Pt 随着单位建筑面积投资额 I/S 的提高而延长。
同样,若考虑动态投资回收期,按照公式(1),同样可以得出结论:在销售价格相对稳定时,项目的投资回收期随着单方投资额的提高而相应延长。
(三)市场因素对投资回收期的影响
任何市场的供给和需求都是动态的和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市场中的经营者收入的不确定性。经营者的收入主要是由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房地产市场中的经营者所承担的供求波动的风险比一般市场要大些。
房地产市场供求的变化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宏观上,房地产市场需求类型和需求量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尤其是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引致房地产需求变化的最主要因素。微观上,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变化受收入水平、人口增长、消费者偏好以及供给状况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以及其他各类市场因素的变化的结果是导致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变化,而房地产销售价格又直接影响房地产投资项目的收益,因此房地产销售价格对投资回收期也有着直接的联系。
三、投资回收期的修正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房地产项目投资回收期受到地段、单方投资额、销售价格等因素的影响。为了使不同地段、不同投资、不同时期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回收期具有相对可比性,在考察某一房地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收期时需要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得到一个无偏性的“综合投资回收期”。
(一)地段对投资回收期的修正
衡量地段优劣的一个很直接的指标是地价,可以根据地价的差异描述地段对投资回收期的修正系数 kl:
式中 kl为 地段对投资回收期的修正系数;PL i为项目所在地段的土地价格;PL0 为基准地段的土地价格。
(二)单方投资额对投资回收期的修正
基于以上分析,单方投资额越大,投资回收期就相对延长。因此,以一个基准的单方投资额为依据,对于历史序列中存在差异的不同房地产投资项目,根据单方投资额的大小对其投资回收期作相应的修正。
修正的具体办法为:根据一列相关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单方投资额,以这一列数据为样本,求出其均值x 及其均方差 s;以均值及其均方差 s 为基准,将单方投资额分为 5 个区间:,给每个区间赋以一个修正系数 k2,用 k2对 项目投资回收期再作修正。
修正系数 k2 的确定方法为:当单方投资额落在区间[x-0.5s,x+0.5)s时取 k2=1.0;当单方投资额小于该区间,k2 随之增大;反之,当单方投资额增大时,k2 随之减小。
(三)价格指数对投资回收期的修正
市场因素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回收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房屋价格上。一般而言,房地产商品的价格受地段、规格(例如项目的单方投资额)、市场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地段、单方投资额的影响已经在修正系数 k1、k2中 得以体现,因此在此仅考虑市场因素对投资回收期的修正。
衡量市场因素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房地产商品的价格,可以根据各时期的房地产商品价格确定一个价格指数,然后根据价格指数确定修正系数 k3:
以绍兴市1999-2006年 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例(如表1 ),可以根据各年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价格对投资回收期的修正系数 k3。
在此仅讨论住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