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单及验收记录;
3.3.2在工程初验前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3.3.3按建设单位要求督促承包单位上报工程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上报监理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
3.3.4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审批表,签署有关工程验交证书;
3.3.5监理工作总结、环保、水保工作总结;
3.3.6总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会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4工程质量保修期
3.4.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核质量缺陷返修工程的数量和费用,签署返修工程验工计价表报建设单位审定。
3.4.2检查督促完成竣工文件,完成其中监理文件的编制(含移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的监理资料)。
3.4.3经审查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总监会同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共同签发“工程质量保修终止书”。
4 监理资料移交存档
4.1移交给建设单位存档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建设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
4.2移交给本监理公司存档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含电子文档);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含电子文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受奖或受处罚文件原件资料;监理指令(包括暂停施工指令、复工令、质量问题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资料;监理日志;监理见证及平行检测试验资料;重点(特殊)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档);来往文件及会议纪要资料(含电子文档);监理月报及季报的电子文档;工程施工工序监理检查台帐;工程质量验收台帐等。
4.3竣工文件中的监理文件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及时提供,在工程竣工后按时移交监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工作后,撤销驻地监理机构,监理资料按移交给本监理公司存档的资料要求整理好,移交给本监理公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