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建材生产企业,建筑机械生产企业等。
2.3.2对住宅部品、部件的认证。住宅部品、部件是指住宅建设中采用的设备、部件、材料。如门窗、墙体、楼板、屋面、卫生洁具、厨房设备等。通过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定对住宅材料、部品、设备等住宅产品进行认证。
2.3.3对住宅本身进行认证。应该说,对住宅本身进行认证,在我国的条件还不成熟。但随着我国住宅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承担对住宅质量的认证应是发展的必然方向。
3、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整个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
政府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应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两个方面。直接监督主要是针对如果政府不监督就无人监督而又事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问题,世界各国政府对住宅工程质量都进行不同程度的直接监督。政府通过直接监督,规范住宅建设参与者的行为。间接监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指国家和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育和营造全民质量意识氛围等形式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根本把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工作重心将逐步由直接监督向间接监督转变,减小住宅工程质量直接监督的程度,政府职能集中体现于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环境、规范行业秩序的正常运作,住宅工程质量将主要依靠市场
机制自我调整和健康发展,这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
小结
本文详细探讨了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在组成质量控制体系的三个部分中:以开发企业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整个控制体系的基础;以中介咨询机构为主体的市场制约体系是控制体系的核心;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的监督体系是控制体系发挥作用的保证。这三个部分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