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难,使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抵触情绪愈演愈烈。
2、公路监理问题存在的根源
根据现阶段中国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现状,我们不难看出,FIDIC条款的管理模式不能在中国顺利照搬,工程项目管理也不能在短时间内走向正轨。究其根源,主要有:
(1)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还没有彻底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认为监理是受自己的委托来进行工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两者都是自己的雇佣,不能接受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2)业主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于自己出资建设的项目,将“三控”大权交于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而“一竿子插到底”的微观管理模式,又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科学、规范化管理的积极性。长期以往,监理威信下降,承包商对监理视而不见,导致效率低下、秩序混乱。
(3)现行体制下,由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血缘关系”使得监理有名无实、有权无力,从而监理成为空架子。监理费用的支付完全控制在业主手里,监理如果不能按照业主的命令、指示开展工作,就不能顺利得到应得到的费用,因而只能对业主唯命是从。正确也好,不正确也罢都予以执行,这样监理就失去了“社会监理”的职能,成了业主派往现场的“施工监督员”。这也是当前模式下监理无法愈合的“痛楚”。
(4)部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目前的监理模式,使得监理不用承担过多的责任,却有利可图。有些监理公司从社会上招聘一些刚刚大中专毕业的学生从事一线施工监理任务,这些人员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深厚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和严肃的合同意识。还有甚者,一些监理公司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竟有非专业外行人员。加上有些监理单位对派往现场的人员疏于管理,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能力。这样一来,业主不会十分放心地将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给他们是可以理解的。
(5)个别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他们采用非正当的行为诱使或迫使监理人员作假作弊,使那些素质较差的监理人员在承包商的“糖衣炮弹”攻击下放弃了原则,从而人为降低了应有的检验标准,为整体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这样一来,不仅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很难保证工程数量(特别是变更、索赔数量)的准确。
3、对策
要扭转目前公路建设市场的混乱秩序,使之走上正轨的管理道路,虽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也不是不可扭转的。以下是几点个人建议和意见:
(1)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才能公平、公正的保障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责任和权益,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
(2)要规范建设方行为,这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监理单位在挑选监理人员时,在注重专业素质的同时,更应注重个人的人品,保证监理人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廉洁自律,真正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加强管理,对不合格监理人员坚决予以更换。同时,监理单位应该通过与优秀监理企业(或个人)的交流、合作等方式学习别人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提高自身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