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政府扩大对PFI事业的宣传和影响,促进社会民众对PFI事业的理解。PFI事业推进委员会对日本PFI发展意义重大,很多政策、法规、建议都是由它提出的,它引导着日本PFI事业的发展方向。
(二)资金支持
英国的PFI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PUK和PRG两个机构。PUK是2000年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一个新组织。PUK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组织,有自己的收入,可以独立进行决策和招募人才,并独立使用资金。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PFI项目前期论证及谈判提供支持,以及协助OGC进行政策提案和项目标准化。PUK是PFI项目组的固定成员,向项目组提供技术、法律、政策知识支持,同时也向OGC提供知识支持和标准化建议。PUK与政府部门共同承担项目开发前期的费用,它承担的金额可达到前期费用的1/3至2/3。作为投资回报,PUK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中标者的项目开发预算和顾问费用。PRG是代表中央政府向PFI项目进行资金援助的机构,管理中央政府给予的无偿资助或无息、低息贷款,它的成员由地方政府官员组成。PFI项目主体向PRG提出资金援助申请,由PRG进行审查并确定资助金额。
日本对PFI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的主体较多,包括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税务部门等。政府的资金支持形式为无偿资助,其资助范围包括两个方面:PFI项目前期的调研费和项目开始实施后的补助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PFI项目的资金支持包括无息贷款和低息贷款两种形式,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日本都市开发推进机构、港湾整备特别会计等机构都向PFI项目提供无息贷款,同时,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也向PFI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税务机构根据税种不同,对PFI项目进行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不同程度地将国有资产向PFI项目无偿或低偿租赁,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减少了项目的资金负担。
(三)项目监督
英国监督PFI项目的机构有GP、DA和4P,它们功能相似,各有侧重。GP是英国公共事业监督、审查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发起项目、选择运作方式、签订合同和审查项目。GP有权随时终止项目的进行,直到满足有关条件。目前,GP已经对上百个项目实施了调查和监控,得到各级部门的支持。DA是中央政府下设的独立机构,代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PFI项目进行监督和审查。DA只针对PFI项目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是PRG对PFI项目是否进行资金支持的主要参考依据,如果DA认为项目可行性不高,这样的PFI项目就不能被中央政府认可,也就很难从PRG得到资金支持。4P是由各地方政府联合设立、负责在PFI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方政府提供支持的组织。它具体职能为:对新的PFI项目提出运作思路;对PFI项目运作经验较少的地方政府提供标准化服务;对地方政府进行知识支持;与中央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向地方政府传达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
日本对PFI项目的监督不像英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它的各省、院、厅以及地方公共团体有权对其发起的PFI项目的实施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聘请外界专家收集项目实施状况及服务质量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外界专家的意见判断PFI项目实施与合同规定有无背离,有权要求不合规定的项目进行更正或终止合同。在发起PFI项目时,都首先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一般为3-5个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前期调查、项目招标、中期检查等工作。同时,PFI项目是否符合政府补助金的条件,需要经过其主管部门的评估确认,政府据此决定是否对该项目提供政府补助金。
(四)专业咨询
英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