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工程款的控制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开发商一般不需支付工程预付款,甚至要求承建商对工程主体进行部分或全部垫资。这样,既缓解甲方的资金占用压力又能考察施工单位实力,还对约束施工企业如期按合同履约起到积极作用。另外,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容忽视的问题。通用做法是:①按每月实际已完工程造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造价的85%;③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结算,再支付至总造价的97%的工程款,留3%作为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乙方保修金。
4 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它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根据本人这几年的工作经验,认为重点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核对合同条款,防止重复计算及收费等问题。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记,确认隐蔽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图施工。
(3)落实设计变更及签证,检查这些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既定的程序,是否经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同意批准,并且严格查实变更签证,防止一些莫须有的签证、重复签证等。
(4)按图严格核实工程量。一般而言,施工单位均会有意高估工程量,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按实结算。
(5)严格执行投标过程中所报的单价或签证价格,禁止高套单价的情形出现。
(6)严格按规定和合同套取计费程序,计取各项费用。
(7)认真审查、复核,防止各项计算误差。综上所述,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动态管理过程,只有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采用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方法加以严格控制,才能达到全面控制工程造价的预期目的。
工程竣工时,根据合同文件中计价方式及允许调整费用范围的规定,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文件必须要进行认真的审核,避免承包方在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算,以便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
5 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本文所论及的仅是笔者几年来的工作体会,一得之愚而已。随着我国造价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造价工程师制度的推行,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将使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地位更加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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