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单项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Ki=Pi/Po
式中Ki--单项价格指数;
Pi--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报告期单项价格数据;
Po--基期价格数据。
3.1.2 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目前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对每一项工程量清单,计算的价是完全单价,要解决完全单价指数的计算,除应有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施工机械台班单项价格指数外,还必须具有其他直接、间接费综合指数和利润、税金综合指数,才能编制出工程量清单造价指数和计算出工程量清单的价格。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等造价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K= ∑(n)i=1 (Ci×Ki)/ ∑(n)i=1 Ci或K=∑(n)i=1 (PoqiKi)/ ∑(n)i=1 (PoQi)
式中:K--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i--组成该种工程造价的子项。如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子项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共7项,此时i=1,2,…,7;若其中主要材料有2种,施工机械也有2种,则i=1,2,…,9;
Ci--i子项在报告期的量与基期单价相乘得出的费用;
Po--i子项基期价格;
qi--i子项报告期消耗数量;
Ki--i子项报告期价格指数;
∑(n)i=1 Ci--各子项总造价,由Ci各项相加求得。
上述工程造价指数的计算公式,在使用时的必要条件是:应具有组成该工程造价各子项的价格指数资料;应具有各子项的费用资料和总费用资料。当根据对大量同类工程的分析计算,求出了各子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后,工程造价指数的计算,可简化成如下的公式:
K=∑(n)i=1 (BiKi)
式中Bi--i子项费用占总造价的比例。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若不计算报告期工程造价指数,直接计算某项工程量清单价格,或单位工程造价,可直接采用公式:工程造价∑(n)i=1 (CiKi)其中符号意义同前。
3.2 工程造价指数和工程量清单价格的计算
工程造价指数是解决物价或工程造价静态性的有效工具。运用工程造价指数,与有代表性的已建工程造价资料的单项价格和综合价格相结合,不仅可使工程造价在"量"与"价"上都具有可比性,而且便于造价在"量"和"价"上的调整,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带来方便。
[例]某分项工程耗用人工1000工日,甲种材料100t,乙种材料200t,机械100台班。基期价格分别为:人工费20元/工日,材料甲2500元/t,材料乙2600元/t,机械200元/台班,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10万元,利润和税金6万元。投标报价时(报告期)价格分别为:人工23元/工日,材料甲2600元/t,材料乙2700元/t,机械250元/台班,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上涨20%,利润利税金不变。求该分项工程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造价指数和投标报价。
解:(1)计算组成该分项工程的各单项价格指数
人工价格指数=23/20=1.15 材料甲价格指数=2600/2500=1.04
材料乙价格指数=2700/2600=1.04 机械台班价格指数=250/200=1.25
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综合价格指数=1+0.2=1.2
利润利税金综合价格指数6/6=1
(2)计算基期总造价
基期总造价=(20×1000+2500×100+2600×200+2000×100+100000+60000)元=97万元
(3)计算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造价指数
工程造价指数=(1.15×2+1.04×25+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