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工程监理对业主的依赖。
行政部门监管不力。首先,相关部门对监理企业设立的门槛较低。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单位,即使人员既没有参与过工程设计也没有施工经验,但却堂而皇之地成立监理公司。这样的监理人员难免会在工作中唯心主义严重,看谁都象在愉工减料;人员不稳定,往往后来的人不了解前段发生的事情;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抓关键工艺、关键部位,只看到皮毛的东西等情况发生了。
其次,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行业保护,部门保护,甚至批条子,打招呼现象;存在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的情况;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再有,对监理人员能力考核方式与现实脱节。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
最后,政府对包括工程监理在内的各类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不足。一个是整个行业内的培训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再就是没有相应的鼓励的支持政策。即使有些单位和地方有相应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 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 但不参加学习培训, 应付了事, 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根源问题亟待解决
现阶段我国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在各种潜规则下苦行的局面的形成,是一个互为因果的系统性问题。既有以上分析中的各主体的责任,也有其根本性原因。
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监理人员的素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 再不断总结经验,取人之长, 补己之短, 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二是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身体素质等也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特点, 监理效果的优劣, 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我国目前监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一是设计、施工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并在重要的监理岗位上,但他们年龄较大,没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差些;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年轻好学,但缺乏专业实际工作能和现场协调能力,大多为监理员。这远远不能满足监理工程师的定位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再加上基本的职业道德不够,许多问题,如业主不信任、施工企业不信服、监理独立性缺失等都由此引起。
体制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部门规章虽然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甚至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二是一些违规的市场监理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发展规划。一些地区由于不能对监理市场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工作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监理市场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得以滋生蔓延,难以保证监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行业标准有待完善。如目前许多监理人员表示,监理的取费过低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1992年的监理取费标准沿用至今,使得企业难以用高薪聘请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对行业监管力度在各地方不同,好的监理企业,不一定能得到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