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督查和指导。
二、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责、权、利彼此分离,基建程序和管理不严,埋下质量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形式以国家投资为主,多数为公益性项目,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一些建设单位往往把精力放在争取国家投资上,前期工作不充分,在争取到资金后又因施工季节限制,甚至不办理立项审批,匆匆开工,以至工程完工后无法验收,对整体工程质量无法评价。在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承担着防汛抗旱和水利建设的双重艰巨任务,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部门有时隶属于同一个部门,这种“一家亲”关系,容易导致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利于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同时,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不具备作为法人的实质条件,责、权、利分离,因此,也很难承担起项目法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建设市场无序竞争,违规操作
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无证上岗和越级设计、施工、监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少数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动作不规范,随意变更投标书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标底编制和审查工作保密不够,造成市场无序竞争。建材市场开放,各种不合格的建材,尤其是劣质钢材和水泥用在工程上,给建设安全带来明显隐患。甚至,一些竞标单位低价承建或者转包建设工程,导致工程达不到设计的质量要求。
(三)人员队伍素质偏低,影响工程内在质量
人是工程施工和事故检修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参加水电建设的操作人员和日常维护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的高低,影响工程内在质量。虽然,水利行业着力加大了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力度,但人员和队伍素质还不是很适应大规模水利水电建设的需要,少数一些现场质量控制人员责任心不强,法纪意识淡薄,不按施工规程规范和监理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和检测技术、设备、手段落后,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四)政策法规相对落后,执法力度欠缺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一直不太理想,各级地方财政财力有限,有的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率不足50%,个别地方根本没有配套,这种局面一直未能在政策层面上得到解决,影响整个工程效益的发挥。水利水电施工、监理等有关资质的审核工作也相对迟缓,导致一部分具备相应条件的水电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人员无法参与市场竞争,而对于各种无证或越级从事工程建设以及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监控和查处不够及时有效。2001年国务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罚则还不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所熟悉,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执法力度也较为有限。上述因素,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提高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度开展。
三、如何加强水电项目质量管理
(一)推行建设机制改革
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为主的“三项制度”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动力。实行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招投标、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承担投资和民事责任。通过招标投标引入竞争机制,合理选择设计、施工单位。对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计、施工质量,以及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建项目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根据合同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