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覆盖面窄,业务量小,保险业的滞后使得房地产开发和消费中的大量风险无法转移、化解,直接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因此,为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加强风险管理,应大力建立房地产保险体系,组建专业房地产保险公司,扩大保险险种,合理解决相关保险费率额问题,规范房地产保险技术规范、投保与理赔程序,健全房地产保险的法律、规范等。
房地产项目的成功运作离不开外部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化都对项目的成功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在项目风险控制中,尤其要注意从外部环境去掌握市场变化,不断适应外部条件变化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下面着重分析政府如何为企业项目开发营建良好发展环境。
(1)控制房地产项目规模和供给结构调控
①计划调控
重点是合理规划现有开发土地的投向,保护农用土地和城市待开发土地资源,同时将房地产开发按住宅和非住宅分类纳入国家和地区项目指导计划,按物业需求结构比例制定各种用途的土地出让计划,限制土地批租量,调整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供应结构,从而达到扩张物业供给比重偏小的开发规模和缩减物业供给比重偏大的开发规模的目的,实现调整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规模和供给结构。住宅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涉及面广,带动性强,可以带动房地产、建筑、建材等相关产业以及金融保险、中介服务业等的发展,因此政府在土地批租上应予以政策倾斜,大力扶持,而对于楼堂馆所、豪华别墅等相对市场需求过剩的项目,则应严格控制批租此类用途的土地。
②信贷调控
根据信贷资金占房地产开发项目总额的比重和房地产项目规模、速度,合理安排各类房地产信贷资金量和利率,增加信贷的有效性,使各房地产项目方向的信贷规模符合调整物业供给结构要求,房地产项目行为按照政府预定的方向进行。政府在信贷调控上应适当增加中低收入者住宅建设等符合社会需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贷比例,增加信贷资金量,降低信贷利率,扩大住宅的供给比例和项目规模。
③财政调控
通过增加或减少国家预算中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性预算支出,扩大或紧缩公共设施、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政府项目;提高或降低与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相关的税率,抑制或刺激房地产项目;利用国家信用发行房地产债券,吸收社会资金,向房地产开发商或地方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调节房地产项目规模和引导项目方向。政府在财政调控上应对中低收入者住宅建设等符合社会需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予以一系列政策优惠,包括实行贴息贷款、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等,鼓励此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提高其在房地产供给结构中的比重。
④项目审批调控
控制项目规模,引导项目流向,建立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和房地产开发预售制度,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的房地产项目在原则上应不予批准建设,尚未开工的应禁止开工。
(2)房地产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调控
①消费信贷调控
围绕居民对生产性和生活性房地产的合理、适度的消费需求,适应居民收入水平的消费层次结构,控制住房按揭规模、大力发展住房房地产消费信贷,增加房地产消费信贷资金量和降低消费信贷利率,提高居民住房购买力,实现住房从潜在需求向有效需求的转化,增大住宅在房地产需求结构中的比重。其中,特别应注重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对于别墅、写字楼、商场以及工业厂房等需求则根据经济发展目标、现状,采用适度从紧的政策,把对其的需求纳入固定资产需求控制范围内。
②财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