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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1)

2009/5/7 9:21:37 |  4039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以单价计价方式的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宜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的积极性。
(2)以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
以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是指在招标方和投标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格不再调整的合同。其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这种合同投标方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方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如下:
①工程量计算的错误。②单价和报价计算的错误。③施工过程中物价和人工费涨价。④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5.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1)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
(2)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3)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6.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
(1)项目经理应随时注意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变更:
①工程量增减。②质量及特性的变更。③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④工程的增减。⑤施工顺序的改变。⑥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2)工程承包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合同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变更指令。
②项目经理可根据接受的权利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7.工程承包合同的违约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8.工程承包合同的终止和评价
(1)合同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承包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 ②合同解除。 ③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2)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评价:
①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 ②合同条款的评价。 ③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④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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