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要确定为实现系统的功能需求所必需的算法,评估算法的性能;确定为满足系统的性能需求所必需的算法和模块间的控制方式;确定外部信号的接收发送形式。
⑷、数据结构设计
根据需求分析报告进行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设计包括确定软件涉及的文件系统的结构以及数据库的模式、子模式,进行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设计;确定输入,输出文件的详细的数据结构;结合算法设计,确定算法所必需的逻辑数据结构及其操作;确定对逻辑数据结构所必需的那些操作的程序模块(软件包);限制和确定各个数据设计决策的影响范围;若需要与操作系统或调度程序接口所必须的控制表等数据时,确定其详细的数据结构和使用规则;数据的保护性设计;数据的一致性设计;冗余性设计等。
⑸、可靠性设计
可靠性设计也叫做质量设计。在运行过程中,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和用户新的要求,需经常对软件进行改造和修正。在软件开发的一开始就要确定软件可靠性和其它质量指标,考虑相应措施,以使得软件易于修改和易于维护。
⑹、概要设计阶段的文档
概要设计阶段完成时应编写以下文档: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制定初步的测试计划。
针对上述工作,监理方应按如下标准评定承建方的概要设计:
⑴、可追溯性:确认该设计是否覆盖了所有已确定的软件需求,软件每一成份是否可追溯到某一项需求;
⑵、接口:确认该软件的内部接口与外部接口是否已经明确定义,模块是否满足高内聚和低耦合的要求,模块作用范围是否在其控制范围之内;
⑶、风险:确认该设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和预算范围内是否能按时实现;
⑷、实用性:确认该设计对于需求的解决方案是否实用;
⑸、技术清晰度:确认该设计是否以一种易于翻译成代码的形式表达;
⑹、可维护性:确认该设计是否考虑了方便未来的维护;
⑺、质量:确认该设计是否表现出良好的质量特征;
⑻、各种选择方案:看是否考虑过其它方案,比较各种选择方案的标准是什么;
⑼、限制:评估对该软件的限制是否现实,是否与需求一致;
⑽、其它具体问题:对于文档、可测试性、设计过程等进行评估。
这个阶段监理方应提交:在概要设计进行前提交总体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概要设计完成后提交概要设计监理报告。
5、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的直接目标是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为此,承建方应做如下工作:
⑴、确定每个模块的算法,用工具表达算法的过程,写出模块的详细过程性描述;
⑵、确定每一模块的数据结构;
⑶、确定模块接口细节。
监理方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在进度上进行控制,主要手段是定期与承建方沟通,检查文档。
这个阶段监理方应提交:在详细设计进行前提交详细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提交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确认报告。
6、编码及测试阶段
编码是将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思想用某种计算机语言实现的过程。监理方应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来进行编码工作的监理:
⑴、使用语言中的顺序、选择、重复等有限的基本控制结构表示程序逻辑;
⑵、选用的控制结构只准许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⑶、程序语句组成容易识别的块,每块只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⑷、复杂结构应该用基本控制结构进行组合嵌套来实现;
⑸、语言中没有的控制结构,可用一段等价的程序段模拟,但要求该程序段在整个系统中应前后一致;
通常测试是伴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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