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提到前面来,这个合同的复杂性、严密性就都能够得到保证。指望一个学了很多年建筑的专业技术人员把一本厚厚的合同做到没有矛盾和冲突,这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是很多执业多年的律师也做不到这一点。因为这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性内容,而建筑工程领域的咨询业务则更是专业中的专业。因此,希望客户有条件可以做一些比较好的招投标文本范本,这对未来控制风险是有非常有益的。
(二)法律工作与技术工作相协调原则
法律工作和技术工作在招投标中是相互配合的。律师工作和专家工作主要是解决文件体系问题。比如,合同的解释和规范的解释发生冲突怎么办?我们曾经和工程专家讨论过,认为应该有个规范的挑选工作,把那些可能发生矛盾的规范作出解释。在技术含量特别高的工程里就有这个问题,当然普通的住宅可能没有这么严重。我们在北京曾经做过这样的工程,聘请了一批专家挑选规范和甄选规范,把那些矛盾的地方让专家予以解释,并经双方确认,再对有些规范进行调整,或者挑选了国外的某些规范。这些就是法律工作与技术工作相配合的地方。如何保证那么多技术问题能和前面的合同不冲突,配合到一起,还要和谐保护业主或承包商利益,这是很值得研究的。
再有就是工程量计价清单法,里面涉及到可能有很多编制合同文件的人对于提供的技术规范看不太懂的问题,那是非常专业的技术规范。既然看不懂,就难免出现这个技术规范和前面的合同有所冲突。这个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碰到过很多次。所以,法律服务的提前介入就在于在编制招投标文件的时候把这个冲突消除掉,使其变得和谐。
综合这几点,给大家的建议就是,发标文件编制要特别注意严密性,在编制时要把专用条款讨论清楚。
二、建设工程合同执行
过程中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纠纷、纠纷的形态以及我们应对时应注意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一个建筑合同不论几百页,归根结底就是三个词:工期、质量、价款,即工期要保证,质量要优良,价钱要合理,这就是一个好工程。
(一)工期问题
在建设工程中往往有很多拖期的现象存在。一个可能是由于前期准备不足,比如工地交付的现状不好;勘察不翔实,导致挖开后地基处理复杂;设计不充分,施工中变更设计频繁;还有业主资金短缺等。有些大型工程,还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基础工程是由一个公司做的,完成后再交给另外一个公司做结构工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两家公司的工程交接是没有一点矛盾的,往往有各式各样的矛盾,导致工期拖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间,设计变更导致工期拖延、因主要经济技术洽商导致工期拖延的现象也很多。从业主角度讲,当然不希望工程拖延,这就涉及到管理问题,同时对我们的合同也提出了要求。我们起草的合同一般要求明确只有影响到工程的关键线路时,工期才可以顺延,一般情况不可以顺延。
在工地上归集翔实的工程档案材料既是工程管理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如果工期出现司法纠纷的话,首先就要看合同的约定,合同是第一顺序的文件。一个有关工程纠纷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尤其在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案件中,笔者觉得证据是第一重要的。如果没有证据的支持,法庭不会支持你的论断和请求。在我们代理的一些案件中,正是因为很多工程文件丢失,导致官司的结果难以判断。
在这里顺便讲一下我国监理工程师的地位。我国工地管理是三位一体的,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依法在工地上承担社会责任进行质量控制的角色。监理的意见实际上有些像专家证人的意见,在诉讼或仲裁中,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很多问题上要凭借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判断问题。所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十分重要,其意见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除此以外在施工过程中,还经常出现由于推延工程款而使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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