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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基础设施PPP/BOT项目的风险评估

2008/9/28 8:06:15 |  5696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越河流的桥梁是地方和中央政府面临的紧迫问题。但是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项目一直未能启动。因此该国政府发出了大桥项目招标书公开招标,希望选择一个有实力的投资商,并与之签订公私合伙(PPP)合同共同建设和开发这座大桥,运营期限不少于20年,由投资商通过收取过桥费和开发旅游项目等手段收回商业贷款投资。有关融资、规划、建造、运营和维护等项目实施方面的具体细节将在合同讨论阶段予以确定,并最终写入PPP合同中。那么,对于投资人和承包商而言,在这样一个海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该如何进行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呢?
  (一)PPP/BOT大桥项目风险定性分析
  采用PPP融资模式的海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来说投资大、建设运营时间长、参与方多,项目潜在风险比较大,下面从国家、市场和项目本身三个层次来定性分析该大桥项目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1.从国家层次考虑时,通常要考虑四种风险:
  (1)获准风险。外承包项目能否顺利及时地得到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授权和许可,对于项目能否按期竣工、降低成本开支有着重要的影响,而由此对项目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就是获准风险。在投资类似项目时可能面临的获准风险主要来源于不满足项目所在国当地政府的各种法律或规章制度的要求而不能按时得到各种证件的审批。这些硬性要求如果有任何不满足都可能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授权和许可。为降低获准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a.向当地政府部门及时准备和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b.与当地信誉好的合作者尤其是中央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合作;c.与当地政府和高层保持良好的关系;d.得到当地具有政府背景或者良好政府公关关系的金融机构的支持。
  (2)法律风险。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土地管理法、税法、劳动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在海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许权协议中附有由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如何分担的条款。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力要强于项目公司,所以往往主要由政府承担法律变更风险。
  (3)国有化风险。可考虑以下防范措施:
  a.投保,向能提供政治风险/国有化风险的有关投保,但这种方法的成本可能较高。
  b.股权安排,项目公司的股权由若干国家的投资者共同拥有;或者要求项目所在国或其友好国家中对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强大影响力的私营或国营公司,或者国际多边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加入项目公司,由其掌握部分股权。
  c.债权安排,由多个国家的银行组成银团参与PPP/BOT项目融资并安排平行贷款。 
  d.条款安排,主要是在贷款合同中规定交叉违约条款,当东道国政府对项目实行国有化致使贷款得不到偿还时,会构成对其他国际性贷款合同的违约,从而严重影响该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信誉。
  e.政府机构担保,保证不实行强制性征收,或者如果这种征收不可避免,那么会以市场价格补偿项目公司。发达国家一般可以提供充分、有效和即时的保护,发展中国家一般主张给予适当的合理的补偿。
  (4)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常常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所以只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以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对于投资方来说,针对不可抗力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a.投保,即通过支付保险费把风险转移给有承担能力的保险公司或出口信贷机构,以保证项目在遭受不可抗力风险时能得到赔偿,减少损失。
  b.寻求政府资助和保证,这是对不可保险或保险成本太高的不可抗力风险的管理方法。可以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以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
  c.合同中事先规定各参与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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