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等可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可靠;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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