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改建工程的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审查。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对工程材料的检测,一般由承包商负责送到国家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当发生工程质量或业主与承包商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发生争议时,由质监工程师委托国家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商、业主或质监公司中的责任方负担。
上述国家和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环节中,美、德等国都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工程设计审核制度。工程设计审核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作为核发施工许可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主管部门通常都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审核工程师,对由业主负责提交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核。另外,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的具体监督检查中,主要依靠的是政府主管机构组织以外的各种专业人士,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可使政府机构比较精简,另一方面,由专业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可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高效和准确,同时,为了确保被授权或委托的专业人士能真正代表政府实施对工程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人士资质的认可和管理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一旦这些专业人士在工作中发生拘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都将终身取消执业资格,因此,这些专业人士亦十分珍惜自己的执业岗位,在工作中能尽职尽责、忠于职守。
二、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及其弊端
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形成的,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省、地市、县级管理机构。二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三是在管理方法上,运用了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实行了不仅管工程项目结果,同时更重视管质量形成过程和影响质量因素等诸方面。四是推行了建设监理制。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转变了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极大地避免了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问题的发生。以上体制的运行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日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存在整体水平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导致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来自同一系统,隶属于共同的主管部门,这种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监督体系,很难实行严格的、公正的监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二是法规不健全,执法
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建设领域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得到遏制,结果往往保护了落后,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三是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都难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隐蔽工程项目多和相对勘察、设计、施工队伍素质差,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四是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因而虚假的有资格无能力或高资格低能力的不正常现象比较普遍,从而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推进,现行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会突出地显现出来,因此,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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