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也要按整年计收担保费用(也有的银行按季度计收)。所以到期保函必须及时撤销。撤销的办理手续与申请手续一致(申请开出是信开或电开,撤销时形式一致)。
对“首次索偿即付”保函的相应措施。“首次索偿即付”保函,使受益人掌握绝对的主动权,在索偿有效期和担保金额内,只要受益人提出书面要求,银行必须无条件支付现金给受益人。而不必征求申请人的同意。这可能导致如下问题:即使申请人完全履行了义务,而受益人仍可无理索偿。故有人把这种保函称为“自杀性”保函。它是对受益人单方有利,而对申请人十分不利的保函,应尽量避免接受。但有时招标文件已规定了这种保函的格式。如果承包人投标就等于事先接受了这一规定,这时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来减低风险:
对于“首次索偿即付”的具体内容要逐字句研究,尽可能规定书面索偿和付款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时间。以利于银行通知承包方,使其及时与受益人直接谈判,把双方事端解决在银行付款之前。
承包人可向保险公司就保函风险投保。并将保险费计入报价中(通常在大型项目投标中用)。承包人应与银行保持经常联系并搞好关系,使银行及时了解工程实际进展和承包商守约的情况。
如果发生了并非承包商违约,而业主凭“首次索偿即付”保函向银行提取保证金的情况,承包商应立即向有关仲裁庭或法院提出紧急申诉,请求法院暂时冻结保函,以防损失立即发生。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受益人弄虚作假),可以阻止银行付款。慑于承担法律责任,多数受益人(业主)不会有过份的索偿。
加强对保函的管理。许多公司承包项目很多,银行保函数量也多,却没有设置专人对保函进行专门管理,这容易延误时机和出事故。比如保函应该延期而未办现延期手续,受益人因耽心保函自动失效而趁期满前向银行索偿,造成损失。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拿到项目,承包商往往急于申请开立保函,开后又往往容易忽视保函的延期、减额和撤销等事宜。所以,对外承包公司必须加强对保函的管理,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保函的清理和日常管理,把工程项目的进程与保函管理密切联系起来,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单位: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