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履约可靠度也会相应降低。因此,作为BT项目的投资者,应在前期调研中对项目经济性和投资适宜性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业调查咨询机构开展全面调查评估,增强项目投资的科学性,以防范因项目的经济性、适宜性问题带来的风险。
(四)政府担保
BT模式运作的前提是政府有足够的财政资金回购项目并投入运营,这要求政府财税资源比较充足,否则BT在回购环节上存在着巨大风险。因而,政府应以其现有的财税资源作为担保,确保项目的顺利回购。如政府垄断经营项目的权益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所有的其他财产等都可以作为担保标的物。政府以财税资源作担保应解决好产权与担保权的关系,并理顺发生保证责任时权益置换的渠道。
政府采用BT模式运作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政府需要投资建设的,但又不适宜于由市场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政府需要垄断经营的或不愿意采用BOT方式让度给投资者建成后投入商业运行的基础设施项目;三是虽属可进行商业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但投资者缺乏商业经营人才,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不足,或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属不适宜于追求远期回报的中长期投资资本,投资者不愿意经营的项目。
具体来讲,针对上述三种不同的BT项目类型,可采用相应的政府担保方式:1、对于不具有经营利益的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采用下列几种方式进行担保:一是承诺建立回购担保基金,定向筹集回购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回购,确保项目顺利回购并发挥社会效益;二是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政府已运行经营的项目收益权作为抵押担保;三是可考虑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出具回购保函予以担保。2、对于政府不愿意让度给投资者进行商业经营的政府垄断项目,可以考虑以该项目的后期经营权或经营收益权作为回购担保。在政府财力不能按时回购时,一是有条件地允许投资者以一定的经营期限作为投资回报,即:将BT模式转换为BOT模式运行;二是将该项目的后期经营收益权作为回购抵押担保。3、对于可进行商业经营但投资者不具备商业经营能力的基础设施项目,可考虑政府允许投资者签订项目权益转让协议,将该项目转让。转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可由政府负债回购后进行经营管理,其项目的经营收益在一定时段内按约定转移支付给项目投资者作为投资回报;二是由BT项目投资者直接转让给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经营。
(五)商业保险
为BT项目建设投保商业保险是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投保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以下作用:一是可对损失迅速进行赔偿以恢复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连续性;二是投资者也愿意在项目有充分保险的情况下投资,因此保险可以有效地改善融资条件;三是保险可以规避事故给项目成本带来的冲击,保持工程预算的稳定;四是当风险发生时,以较低的保费支出获得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可以保障业主政府、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投资者和原料供应商等各方的自身利益。因而,无论是政府或是BT投资者都应非常重视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并充分运用以规避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就BT项目运作而言,可考虑投保政府回购险、建设工程一切险、以及与项目运作有关的其他附加险。政府回购险宜由政府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投保,并且在《特许协议》或《投资建设合同书》、以及《保险合同》中约定将保险利益有条件地让度给投资者,以降低项目不能按期回购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建设工程一切险宜由BT项目公司投保,以此防范项目建设中的不可抗力风险。
(六)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经营风险
多元化投资组合是分散投资风险的有效方法已成定论。在BT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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