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国际工程承包采用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加强对融资方式选择的研究显得更加迫切和需要。以下从几个方面探讨不同融资方式的比较。
目前我国国际工程承包采用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加强对融资方式选择的研究显得更加迫切和需要。以下从几个方面探讨不同融资方式的比较。
买方信贷的适用条件
对承包商而言,买方信贷是一种低风险的融资方式,可以作为其首选的融资方式之一。其特点如下:
1.不影响对于承包商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表中不会反映出流动负债比率的削弱,因而不会影响承包商的进一步融资能力。
2.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采用买方信贷,业主是按照工程进度用现汇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3.承包商的风险最小化。承包商收入的是现汇,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是风险最小的支付方式。业主不能按期付款的风险将主要由银行间承担,通过银行的担保及保险公司承保出口信用险来转移这些风险。
4.与卖方信贷相比,买方信贷牵涉的关系面多,手续复杂。尤其是出口方银行与进口方银行之间的谈判要花费较长时间。
5.出口买方信贷的费用相对较高,影响业主采用此方式的积极性,因而增加了承包商的工作难度。卖方信贷采用政策性低利率(但商业银行采用市场利率),而出口买方信贷采用市场利率。
由于融资的风险主要由出口国银行承担,而不是由承包商承担,故出口国银行和进口国银行都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而且银行还会采用担保或同样起到担保作用的信贷协议、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方式来转移风险。
对于那些经济效益不佳的项目,承包商希望采用买方信贷而将融资风险转稼给出口国银行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由于必须能够得到进口国银行为贷款提供的担保或者通过贷款协议而承担类似担保的责任。因此,进口国银行的信誉至关重要。那些偿还外债能力差的国家银行,或者虽然进口国偿还外债的能力较强,但进口商所选择的银行实力和信誉不够好,都将无法获得出口国银行的认可。此外,业主必须能够投保出口信用险。一是必须要有保险公司接受投保,这不仅要求业主要有能被保险公司认可的信誉,而且项目本身要有预期良好的效益;二是业主应能接受保费费率。而且业主要有足够的自筹资金。一是要向承包商支付规定比例的现汇(成套设备和其它机电产品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二是出口商品在中国境内制造部分,成套 设备及普通机电产品一般应占7 0 % 以上。这二点决定了承包商通过出口买方信贷能向业主提供的贷款最多只有项目的配套设备款的85%。一般说来,土建费、设备安装费、成套设备款的15%需要业主自筹。
卖方信贷的适用条件
出口卖方信贷是国际工程承包商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其主要特点如下:
支持范围比较广,只要单笔出口合同金额超过三十万美元,设备在中国国内制造的比重符合国家规定(一般在70% 以上),出口合同中规定的现汇支付比例符合国际惯例(一般机电产品不低于15%),或者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在其合同总额中能带动20%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的,都可以属于银行出口信贷支持的范围。
主要要求为进可商必须资信可靠,提供能被出口商银行所能认可的支付保证。可以采用能被出口商银行认可的进口商银行的保函、信用证、本票等。出口商资信良好,向出口商银行提供被其认可的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作为还款保证。在出口商银行获得信用评级统一授信的承包商,原则上在授信额度内可以获得免担保出口卖方信贷。但对于金额大、期限长、国别风险高的出口项目,原则上要逐项担保。必要时,承包商需要投保出口信用险,以确保收汇安全。对采用非信用证方式结算的项目,根据收汇风险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对高风险国家的出口项目,即使有进口国银行的付款保函或者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