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一种是长期合作。总承包商应着眼于建立相互依存、稳定发展的长期的合作模式,挑选在施工能力、施工业绩、财务状况、技术水平、资质等方面优秀的分包商作为自己的联盟合作伙伴,建立分包商库,对分包商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分包商每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人员组成情况、设备情况、以往施工业绩、安全证明、地点及业主评价资料等。
2.在具体工程中选择分包商
在每次总承包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具体选择分包商时,引入竞争机制,在已建立的分包商库中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选取科学的评价指标,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选择素质高价格合理的分包商,当然这里也不排除不在分包商库中的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参与竞争。
3.对分包商进行绩效评价
对分包商的评价包括一次性评价和长期评价。总承包商建立对分包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系统,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分包商的合作情况、履约情况以及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做出合理的评价。首先,运用决策支持系统对初次合作的各分包商信息进行处理,并将决策支持系统的评价结果作为是否长期合作的依据;其次,对各分包商表现进行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选择和再评价的依据。同时,通过评价,还可以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分包商进行奖惩的依据。
4.实行动态管理
在评价的基础上,对初次合作的分包商,如果评价合格,原来在分包商库的,则继续留在分包商库中,原来不在分包商库的,则增加到分包商库中;如果评价不合格,则从分包商库中删除,在以后的工程中不再录用;对多次合作评价比较好的分包商,以后可较放心地使用。事实上,一旦分包商与总包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多次博弈,必然谋求长期利益,双方会自动趋于选择合作策略,减少冲突发生,实现双方共赢。
4 对总承包商应用动态联盟的建议
1.遵守法律法规
在前面虽然分析了在现行制度下,总承包商采用联盟伙伴关系进行项目管理是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但并不表示可以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分包的规定。不能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更不能违法分包、非法分包,牺牲工程质量,破坏施工安全,侵害社会利益。
2.签订完善的分包合同
虽然总分包商建立的是一种联盟伙伴关系,但是在具体工程中,双方要签订一份完善的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只有在合同中对双方进行合理分工,这样才会有真正的平等的合作关系。为了保持长期联盟,双方不仅要深刻地理解各自在总分包关系中的角色和责任,而且还要详细准确地把它通过合同描述出来,使总分包商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能真正做到有据可查,减少不必要的争执。
3.防止分包商跳槽,建立激励机制
在总包商选择分包商的同时,分包商也会选择总包商,其实是双向选择。联盟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知识的融合、创新与物化,组织内知识的共享与学习将会极大的影响整体效率,组织成员之间外显知识与内隐知识共同传递与交流。总分包商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无形中分包商会从总包商那里获取技术,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会相应提高,如果“翅膀硬了”,其经济利益如长期得不到实现,不但信用无从谈起,而且可能会跳槽。未来的竞争不仅是施工管理、技术的竞争,拥有“稳定、高效”的分包商队伍是总包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在总包商与分包商关系的处理上,双方合作的最佳原则是“与分包商共赢”。建立激励机制,对于优秀的分包商,总承包商可以在合同价格之外,根据合作的年限和长期的盈利情况设定一定的“奖金”。
4.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高效协调机制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