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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中的沟通管理

2009/8/20 9:32:29 |  3172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划没办法完成。设计主管只能把实际情况如实反映到业主方,要求在工期上放宽期限,对原有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其次,应当注意“绝不否定”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于被沟通者所讲述的理由,沟通者切不可轻易否定,也不可轻易反驳。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轻易否认被沟通者提出的理由会激活被沟通的抗拒系统,从而导致后面的沟通困难。

    2、如果对被沟通者提出的一些理由进行否定或反驳,可能会把沟通演变成一场辩论会,双方各抒已见忘掉了沟通的目的,造成跑题;

  3、如果对沟通者所提出的理由进行否定,很容易造成被沟通者的挫折感。如果被沟通者在后面的沟通过程中不再发言,甚至把自已置身于沟通过程之外,那么双向沟通就会变成了沟通者的单向灌输,效果自然不会好。

  针对质检部门提出的整体验收要求(即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建筑一起验收,并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提出在验收程序上先报主体建筑验收,而配套设施推迟一个月申报,最后一起交付使用。通过一定的沟通工作,质检部门同意把地下室作为独立的单元推迟验收。

  再次,要注意“绝无成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沟通者一方面不可以抱着对被沟通的成见来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也要求沟通者不要以为被沟通者对自己有成见而感情用事,失去分析理智而影响沟通。此次事故处理过程中,承建单位一致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在多次会议中,承建方的项目经理总感觉被其他单位怀有成见,而不能很好的进行有效沟通。作为设计主管,在事故处理的方案选择上必须得到承建单位的支持,所有“绝无成见”的沟通原则就体现得很重要。

  最后,还应注意“多听原则”。“沟”是手段,“通”是目的。在处理一些个人情绪方面的问题时,沟通者有时候只要多听就可以解决问题。一场沟通下来有可能只说了几句话,被沟通者的思想就自然通了。这一原则特别适用于对现状不满,喜欢发牢骚的被沟通者。监理单位在整个事故过程中,负有监管不力得责任。对于其而言,事故本身不是其承担主要责任,但需要承担次要责任。监理工程师认为其责任是被承建单位连带产生,抱怨情绪体现在了工作当中。在与他们得沟通过程当中,就需要采用“多听原则”。

  其他问题

  沟通是一门艺术。请记住一条信念――“没有沟通不了的人”。在实际中,除了上述的原则之外,还要注意其他的一些问题。例如,“绝不投诉”原则。如果在沟通过程中需要采用投诉其上级领导或是在沟通过程中需要请其上级领导出来压制的话,只能说明沟通者技巧能力都不够,是一种无能的表现。

  如果你进行投诉的话,很有可能造成逆反心理,把后面的事情做得更糟。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在餐馆吃饭,如果投诉服务生的话,很有可能会吃到那个服务生的口水。因为就算你投诉了,最后给你端盘子的还是那个服务生而不会是其经理。还有,就是“不论输赢”原则。沟通过程中,切不可下结论说谁输谁赢。这一点在多方沟通的过程中尤其需要避免。因为这样会激起被沟通者的取胜欲或挫折感而导致沟通失败。观念没有好坏、对错、新旧之分,凡是对解决问题有利的观点,就是好观点。另外,注意“绝不质问”原则。每个人都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除非你根本就不是打算去沟通,否则请千万不要用质问的语气来问被沟通者“为什么”。否则,你将会在后面的沟通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其他还包括“适当让步”原则。在沟通的过程中,沟通者有时候需要审时度势,在非原则性的问题上作适当让步,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策略。因为沟通者在次要问题上的让步,会让沟通者产生感受就是“对方已让步,自已如果还不同意的话,会不会让人觉得自已太不近人情?”。这样一种心理压力会让沟通者对后续的要求作出自然的让步。最后,还要强调一点就是――“自我完善”原则。按照现代心理学的说服理论,说服者自身形象,在被说服者心目中的地位及平时形成的印象,对说服影响是相当大的。所谓德高才能望重。不管何种技巧,采用哪一种方式,在沟通中,沟通者自身的人格魅力,个人修为,才是最具有说服力的。正所谓仁者无敌,也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要想达到良好的沟通效果,平时的自我修练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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