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工程变更指令。
监理应该客观地对待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申请,尽管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请求总是带有利已成分,但并非"利已"就一定不好,有时这种"利已"变更对业主也是十分有利的。对于这种情况,监理更应给予支持或协助,比如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耐心解释、说服业主等。
在该项目中,已经说不清到底是谁的错,最关键的问题是该如何来解决目前出现的问题,防范未来将出现的问题。信息系统监理单位虽然这个时候就需要展示其领域专家的特点,但是信息系统监理单位不是项目的保护神,不是什么力挽狂澜的英雄人物。但是不管在什么环境下,信息系统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尽职尽责,尽最大的可能来使项目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在该项目中,采取了如下控制变更的监理手段。
1、 施工方提出的变更,需要进行详细的变更理由说明
要求施工方提出变更请求的时候,将其变更的理由进行充分说明,监理在审阅其变更理由的时候就可以判断出其变更请求是否是必需的,或者是否是最合理的,如果属于完全不必要的变更请求,则直接予以驳回。这样便可以减少向建设方进行说明解释的时间,提高了变更请求处理的效率。
2、 施工方需要对变更可能引起的成本变化进行测算。
由于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方在做决定的时候,成本造价是其主要的参考因素,如果涉及到成本的大量增加则需要向相关领导汇报,取得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变更。政府项目的资金控制是相当的严格,一般的在项目实施之前,其资金数量就已经被确定,更改投资则需要财政部门的层层审批。因此为了提高变更申请的处理效率,要求施工单位对于变更后增加或者减少的金额出具详细的预算,这样建设方在进行变更审批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建设方快速的作出变更决定。
3、 施工方需要对变更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
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的进行工程变更,在提高变更之前应该对变更所引起的成本、进度和风险等因素进行仔细研究,草率的提出变更是对项目也是对施工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对于施工方提出的变更申请要求其进行风险分析,对于实施变更后对于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是否存在风险,存在多大的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此类奉献进行详细的论证。
4、 所有的变更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才可以实施
为了保证监理对项目的控制,不至于让项目变成施工方独资一方的舞台,因此对于所有的与设计不符合,需要做变更的地方,一概要履行变更手续,得到建设单位的签字确认后再施工。这是进行变更控制的底线,如果这点不执行到位的话,则整个项目根本就谈不上“控制”二字。因此该项要求作为强制性措施被贯彻下去。施工单位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后,则对于可能出现的变更会提早进行准备,否则问题出现之后,再来办手续的话,则无法保证工期进度。
5、 监理方对变更从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正确的意见。
监理作为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应该对建设单位的变更申请作出最佳的回应,本着一切以项目利益为主的思想,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取得最优化的方案,做出最佳的决定。并且作决定的速度要快,在进度的压力下,如果监理迟迟下不了决定的话,则可能引起建设方和施工方的意见,那样专家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
快速作决定并不等于武断,武断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给项目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要做到快速决定,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一定要使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士,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做到快速而准确地反应。
效果
通过严格控制变更,施工单位意识到无法通过大面积的变更来取得项目投资的增加,加上进度的压力,使得他们不得不确定系统方案,进行系统施工。监理对提出的方案在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最后经过修改取得了建设方的同意。整个工程开始走上正轨,持续的向目标推进。由于原来的投资目标不合实际,根据新确定的系统方案和设备材料进行了调整,超出了原来投资的15%,但是这些超出是合理的,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完成不得不增加相应的部分,在相关领导的同意下,投资变化得到了确认。
总结
由于人们无法完全的掌握未来的事情,因此变更在所难免,特别是在软件开发领域,只有变化是唯一不变的。为了以后尽量减少变化就必须在事前进行周密的计划,那些计划不详细,匆匆上阵的项目可能在项目后阶段产生大量的变化。越到项目后期,变化就越频繁,解决的成本也越大。因此信息系统项目必须实行实施前计划和实施中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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