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
(二)加强与研发联盟相关的人员的技术保护意识
企业技术的流失,主要是在本企业人员同合作方人员之间的交往过程中出现。企业全体员工都需要树立保护技术的信念,并在正式合作和人员日常交往中有意识地防止技术的不当流失。企业要教导员工认识技术流失的严重危害性,告诉员工在进行联盟研发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技术保护项目,并向员工及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在交往过程中,企业要禁止合作者员工进入本企业的研究、生产、仓储等现场,避免在办公室、工作间接待合作者员工的访问,避免在接待室和有关通道的黑板、板报、办公桌等留下反映公司技术议题的信息痕迹,避免将访问者独自留在放有文件的房间,避免访问者独自在企业内部四处走动,等等。企业与研发联盟相关的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主管;企业内部负责与联盟和合作者进行联络的人员;企业派出参与研发的人员。高层管理人员需要注意在同对方的谈判过程中不泄漏公司的技术秘密,在决定多大程度上实现技术共享方面正确决策,并能制定保护企业技术的规章制度且以身作则。联络人员要避免在事务性交往活动中提供不当的技术文件和谈论受到保护的技术主题。参与研发的人员则需要不透露与该合作项目无关或者在合同规定的共享范围之外的技术。
(三)在联盟建立和联盟运行两个环节进行控制
在建立联盟过程中,企业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选择具有诚实、信用良好的合作方;充分考虑该项合作可能对企业未来竞争态势产生的影响,尽可能避免导致强有力竞争对手出现;以合同明确双方对于联盟的贡献、在联盟运行过程中的角色和联盟产出的共享机制,明确出现不正当获取知识与技术纠纷的处理与补偿方式,明确在互相访问、参观等过程中可以到达的办公、生产区域。在联盟运行过程中,企业的主要保护工作有:随时检查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遵守;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双方的合作合同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从与对方员工的交谈中判断合作者是否获得了合同以外本企业的技术;对于流失的技术,及时进行交涉,挽回损失;及早考虑在本期合作结束时,未来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四)分别三种技术的不同性质进行保护
在通过建立联盟合作研发的过程中,有三种技术需要企业分别予以保护。第一种是企业根据合同必须向联盟提供并允许合作方共享的技术。对于这一技术,主要是保护该项技术只限于联盟和合作方范围内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扩散。保护的主要手段是双方签订明确的保护条款。第二种是企业向联盟提供且只能被联盟使用,合作方不能随意使用的技术。保护的主要手段是只提供那些已经申请获得了专利的技术。第三种是企业不向联盟提供的其他技术。合作者通过参与试验、接触企业内部文件、同员工交谈、参加各种报告会等方式有可能获得这些技术。保护的主要手段是签订限制性条款,同时更重要的是提高企业自身及员工的保护能力。
(五)在联盟期内和联盟终结后若干年内禁止相互雇佣对方员工
为了防止在联盟过程中出现人才流失和由此产生的技术等流失,合作双方应当以合同方式限制一定时期内员工在合作方之间的流动。例如,合作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实现这一目标:在联盟进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雇佣对方员工,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雇佣最近两年从合作方辞职的员工;在联盟终结之后两年之内,不得雇佣对方员工,未经同意不得雇佣从合作方离职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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