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项目经理汇报,指导其他部门搜集和汇总工程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出工程索赔通知和索赔文件,接受并处理对方发出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文件,参与各项工程索赔谈判,办理工程索赔的其他具体事项;项目施工部、财务部、安全质量部、物资部、设计部、信息综合部是工程索赔的协助执行部门,重点是协助控制部搜集工程索赔证据,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工程索赔谈判。
3、合同争议的处理。
无论是因索赔引发的争议,还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其他因素引发的合同争议,各方均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订立程序订立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当合同发生重大争议时,项目部应将争议事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控制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部门,同时应迅速收集有关证据,会同以上部门及时提出争议处理方案,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在方案批准之前,按照合同规定应按期给予回复的文件,项目部应组织予以答复,重大事项的回复须经公司分管领导事先审查。
4、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部按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分类形式格式标准整理合同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时间及方式移交本档案部门归档。
合同档案一般包括:
a.背景材料;
b.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资信等证明文件;
c.合同审查意见书;
d.合同正本(含附件);
e.授权委托书正本;
f.履行、争议解决情况的说明;
g.合同变更、解除的相关文件;
h.合同双方的往来电函和协商记录;
i.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三)合同管理的考核与激励
公司控制部每半年对各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形成书面检查与考核报告,考核结果纳入奖金考核体系。公司根据公司控制部的检查与考核报告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a.为公司挽回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b.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
c.合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和个人,公司予以处罚:
a.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b.订立有重大缺陷的合同或无效合同、虚假合同;
c.与对方恶意串通订立合同,以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d.未经授权或越权限订立合同;
e.发生争议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争议;
£擅自放弃权利对公司造成损害;
g.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秘密;
h.涉嫌利用合同进行犯罪活动;
i.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和总承包公司的特点,不断地加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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