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项目,政府应该直接动用政府财力资源提供市场失灵条件下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BOT 模式具体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规划阶段、项目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合同谈判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同时期政府在BOT运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一是在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规划阶段,政府首先要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对整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整体的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其次,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来决定具体的投融资方式。对于确定采用BOT模式来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运作后,政府必须对该项目的BOT模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评估,涉及较专业的评估领域可以借助于职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此外,政府还必须充分估计到BOT项目实施的难度和风险,尽可能的提出一些积极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消解矛盾;二是在项目准备阶段,政府要编制确定BOT招商的条件,确定是政府主导还是让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占主导地位、政府起引导作用,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运作的条件是否成熟、国内资本市场是否完善等;三是在招标阶段,为了实现BOT项目的最佳效果并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政府必须努力营造有竞争力的招投标环境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BOT项目实施应该是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确保公平竞争,防止在选择投资者上的寻租现象和其他徇私舞弊行为。政府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通过评标确定中标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是政府应该完全公开政府招投标条件,使每一个潜在的投资商都有机会平等的享有政府提供的信息;其次是招投标过程存在大量的不可控因素,这些因素往往导致招投标过程中断,对竞标的投资者造成一定损失,如果不是由投资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断,那么政府应该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补偿;四是在合同谈判阶段,谈判双方为政府主管部门与投资商,双方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范围、工作内容、项目建成后收费形式及价格、双方权利及义务、政府担保的内容和优惠的形式、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可抗力及风险分担等内容充分协商,形成法律性文件;五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开始施工设计、工程招标。工程竣工后开始商业运营,在特许期满将工程移交政府或指定机构。政府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市场规则的基础是信用(在BOT项目中直接表现为政府对合同的遵守),政府信用在BOT项目中有重要作用,基础设施项目本身就是一个建设期相对较长、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再加上如果政府政策始终摇摆不定,那么,就没有投资商愿意把资金投资在基础设施项目上。
3. 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恶性竞争。为杜绝无序盲目恶性竞争,作为招商单位要警惕投标商钻招标规则的空子。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的做法在各地普遍存在,而且基本上循着“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有些投标人以很低的价格投标,中标后采取各种手段要求修改合同条件,导致难以真正全面实际履行合同,歪曲了招投标制的本意,所以招商单位应认真对待BOT项目的招标与审定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对拟参与BOT项目的私人企业进行综合对比,从中选择最适合的私人企业承担该项目。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包括:项目的范围和预期目标;工程所需投资的预算,工程进度安排表;拟议中的资金筹措方式及筹资结构;确定的收费标准及对项目经营所需时间的要求;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成本、收入和利润预测;详细的风险分析、风险管期满后项目资产存在的状态;合同纠纷的解决程序等。
4. 有目的地培养储备BOT人才。BOT投融资业务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识。只有通过具有综合素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项目实施的成功。所以,准备搞BOT项目的公司,需要研究BOT项目对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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