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好“政府主导、企业主建”模式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还存在一种比较错误的认识,认为电子政务主要是IT企业的事情,实施方(政府)把项目委托给某个企业后,政府就只要等结果了。其实电子政务主要是政府的事情,而且需求环节是不能仅仅依靠企业来完成的,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该倡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作用。可以肯定,没有政府深入参与决策,几乎没有成功者。在成功的、或者初步成功的一些电子政务项目中,政府(实施方)都发挥了极为关键而重要的作用。
搞好后续运营,防止建用脱节项目建设是否成功,关键在于运营结果。许多企业和政府只是重视建设,而忽视其运营,项目的效益当然无法充分得到体现,因此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与运营环节相结合。
找到突破点,坚持应用主导和效益优先原则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极为庞杂和复杂的体系,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部门和当地情况,选择好突破点,而标准就是要坚持“应用主导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处理好技术和系统的上下左右关系保证系统可升级、灵活、安全与信息开发相结合,也就是说要考虑技术(如开发工具)的发展趋势,与其他工具、软件开发的协作性,以及整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性和与外部的合作能力,防止成为信息孤岛。
选择好合适的服务供应商这也是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可能使项目进度加快,事半功倍,而一旦选择错误,可能带来的是一场灾难。因此这里特别讲讲如何选择供应商的问题——
我国电子政务的庞大工程建设中,必定需要大量的IT厂商参与建设,但是在目前还需要认真对待IT厂商在电子政务中的角色,我们认为,选择IT厂商固然重要,但是应坚持“政府主导,厂商主建”,政府负责流程改造,厂商负责技术支持的模式,全面依靠厂商往往会导致项目失败。在选择开发商时应该关注以下因素:首先,考察供应商对电子政务和政府客户的熟知度在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应用体系的构筑是整个电子政务系统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政府在社会上的作用、职能的体现,以及政府工作方式和人员行为模式都有着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特点,而系统应用体系都必须深刻结合这些特点来建设。因此一个厂商是否对政府本身有研究,是否能够体会政府的行为和思维模式,是否真正了解政府的运作流程,是否有与政府合作的经验,都是厂商能否为政府客户构建完善而实用的应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考察供应商对政府咨询服务的能力电子政务系统的最终目标和详细内容也是动态变化的,电子政务所引起的政府职能和机制的转变也是因时而异、因事而异的。IT厂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不仅仅是技术实现手段上的前瞻性,更重要的是在分析研究现有政府情况的基础上对政府职能和机制的变化有一定的先见性,能够为政府的改革提供咨询和帮助。
再次,考察供应商的集成能力和实施经验作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合作者,IT厂商应该具有较强的集成能力,包括软件的集成能力、硬件的集成能力,能够利用信息政和技术将不同的应用集成到一起,形成有机的整体。
最后,考察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做到动态的连续服务作为软件应用系统,后期服务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而政府信息系统的服务有比一般的信息系统更加重视服务。所以政府对系统的服务要求是动态的和连续的。这就要求IT厂商有能力响应这种动态的连续服务要求,有能力使自己的系统随着客户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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