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合理确定招标标底等工作;
项目的招标阶段: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中标人(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6、BT模式的特点
根据BT的概念可知:
6.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6.2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6.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6.4 投资方不仅是投资者还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6.5 政府通过招标确定投资方;
6.6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6.7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7、BT合同的约定
BT合同涉及投资、融资、建设、移交等一系列活动,当事人与参与人包括地方政府、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贷款人、融资担保人等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T合同形成众多当事人与参与人复杂的法律关系。
7.1 BT合同的主体: BT合同的主要主体为业主和投资方,业主为特殊主体,投资方为工程总承包企业。
7.2 BT合同的客体:BT合同项目。
7.3 BT合同的内容:采用FIDIC合同条款格式,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内容。
7.3.1 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7.3.2 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7.3.3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确定依据;
7.3.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3.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3.6 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7.3.7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缺陷责任期;
7.3.8 变更设计;
7.3.9 工程计量;
7.3.10 交竣工验收与移交;
7.3.11 项目回购价的确定和支付;
7.3.12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3.13 担保;
7.3.14 违约责任;
7.3.15 争端解决;
7.3.16 其他约定。
7.3.17 当事人与参与人一般为:
甲方:某交通厅(局);
乙方:某建设开发公司(或有限公司);
施工方:某工程公司(或有限公司);
担保方:某建设投资公司;
承诺方:某财政局;
见证方:某省(市、县)人民政府。
8、政府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8.1核实投资人所融资金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
8.2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过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8.3适当维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负债,尽量减少融资前期工作的经济支出;
8.4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不便与投资方形成经济合同关系,政府可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或委托下属单位或委托咨询中介公司,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8.5政府在招标确定投资方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施工资质,投资方可以为一方也可为联合体;更要严格审查投资方的融资能力与经济实力,例如,投资方的银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等;
8.6采用FIDIC合同条款,签定BT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投资人在融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