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等酌量性固定成本。对于酌量性固定成本的事前控制,主要是通过分项目,事先制定一个固定预算,确定一个总金额,作为事前控制的依据,或是通过编制零基预算的方法来加强事前的成本控制。
对于约束性固定成本,银行管理部门的决策行动一般不能改变其数额。因此,对于它们的事前控制,主要应放在它们未确定之前进行,对约束性固定成本中的资本性支出,可根据支出预算中的数据,分项目制订固定预算,作为事前控制的依据。如银行计划在预算期内购置新设备,就要按此项目分别编制与此有关的固定费用预算,如折旧费、保险费、财产税、水电费等,作为今后控制实际发生数的标准,其他非资本性支出的约束性固定成本,可采用编制零基预算的方法加强事前的成本控制。
(2)事中成本控制。成本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责任成本确定后,关键在于成本的日常事中控制。事中控制,就是商业银行内部对负有成本经营责任的各级单位,在成本形成过程中,根据事前制订的成本目标和制度进行控制,并通过责任会计的建立,保证成本中心的各项成本指标的实现。在事中的成本控制中,不仅要对已发生成本差异予以纠正,而且要预防可能发生的成本偏差;不仅要执行成本控制标准,而且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标准。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及程序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各成本中心编制责任预算,作为日常成本控制的依据。第二,在日常工作中由对成本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遵照控制的原则,对成本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计量、限制、指导和监督。第三,各个成本责任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日、按旬、按周或按天)编制实绩报告,并将各自责任成本的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或标准成本进行对比,计算出成本差异。凡实际成本大于预算的称为不利差异;凡实际成本小于预算成本或标准成本的称为有利差异。第四,各个成本责任中心根据业绩报告中产生的成本差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来指导、限制当前的经营活动,或据以修订原来的标准成本或责任预算。第五,银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责任单位业绩报告中计算出来的成本差异对各成本责任单位进行业绩评价与考核,保证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成本差异虽然是事中进行成本控制的主要信息来源,是评价与考核各个成本责任单位业绩的重要依据,但是成本差异表现出的有利与不利差异,不能简单地作为经营决策和业绩评价的最终依据。这是因为实际数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反映的只是表面现象,而要客观地进行业绩评价和采取正确对策,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成本差异的性质及差异类型,然后才能作出正确的业绩评价与决策。同时,就成本差异产生的性质来看,有的属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者采取错误行动而产生的执行偏差。这种成本差异的出现总是与特定的行动有关,这种差异一经发现,就应立即加以制止。如由于决策失误而产生的外币投资损失就属于执行偏差;有的属于在事先编制预算时,由于成本预测参数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预测偏差。这种差异一经发现,应及时对有关参数进行重新预测,使其尽可能与客观现实相符。如在预测利息支出时,由于没有考虑到利率调整因素,致使原定利息支出标准偏低而造成的不利差异;有的属于事先在编制预算建立模型时,由于错误地确定影响成本各因素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成本差异,例如,错误地确定目标函数、变量、约束条件而使得预算脱离实际而产生的成本差异,这类成本差异一经发现,应重新修订模型,及时制订出正确的标准或编制出正确的预算;有的属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计量错误而产生的一种成本差异。这类差异确已发生时,应及时对计量错误加以纠正,以保证计量工作的正确性,为防止这类偏差的发生。还有的属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成本和由某种正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