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俗称大总包模式,是指施工总承包方根据合同体系(包括总包合同、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并配备称职的管理人员,采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体系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完成项目目标。如何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率,确保工程物资采购满足质量要求是总承包模式下的物资采购控制与管理中的关键问题。
一、物资采购的划分:
一般工程可以对项目使用的物资分为业主提供的物资、项目采购的物资和分包商采购的物资。
二、供应商的预先评价
总包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所有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以保证他们具有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
(1)供应商资格预审,总包单位要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编制并发放供应商资格预审表。主要对生产厂家手续、经销商、供应商资质等资料进行审查;
(2)供应商考察对重要物资的供应商除资格预审外,在采购前还应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为资格预审以外的项目,如生产、人员、原料、机械设备等情况以及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支付和提供保险等能力的调查。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结果,是确定供应商是否可以入选的重要依据。
三、业主提供的物资的管理
(1)审查合同文件。当业主将部分工程或提供部分物资指定给其他分包商时,总承包单位与业主洽商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对该分项工程的责任及对该分包商的管理权限;业主推荐的分包商,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合格后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若预先评价没有通过而当业主坚持使用该分包商时,总承包单位应同业主确定项目对该分项工程的责任和权利;对业主提供的物资,总承包单位应在同业主签订合同时明确其提供物资的清单,包括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和相关的管理条件等。
(2)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贮存和维护对业主提供的物资,总承包单位在其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按其类型、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进行检验或验证,合格物资进行标识,并单独存放和妥善防护,防止变质、损坏、丢失和混用,在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应记录并向业主报告。对经验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或质量文件资料不全的物资,也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业主。
四、项目采购的物资管理
(1)采购计划采购周期短的物资,可以按月制定采购计划并安排采购。对于采购周期较长的物资,应尽早提交申请计划,以保证充足的采购时间。
(2)供应商选择总承包项目的物资采购采用招标和非招标两种方式。
招标形式选择供应商,应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侯选供应商进行发放,对供应商进行预先评价,评标及定标。
非招标形式则应邀请供应商报价,对供应商进行预先评价,比价及确定供应商。
招标方式原则上至少邀请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报价,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应获取项目经理的批准)。
(3)样品/样本报批与询价总承包单位对供应商提出提供样品/样本和报价的要求。凡需送样审批的材料,使用单位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提交样品/样本时间。
(4)采购合同总承包单位与供应商商谈采购合同(订单)时,应根据物资申请计划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质量、进场日期、质量标准等项内容,规定验收方式以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仲裁方式等。
采购合同的内容不应与主合同的相关条款有所抵触或遗漏。
(5)供货安排总承包单位应按照物资申请计划的要求,按时组织物资的进场。
五、分包商采购的物资管理
对分包商采购物资执行样品/样本报批制度,由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和物资设备部共同对分包商提供的样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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