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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新模式探讨

2007/9/19 17:01:36 |  8967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项目的拨款后,其对应的成本项目现金流出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材料款;机械台班费;租赁费;人员工资费用等等。在这些成本项目对应现金流出企业之前,是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的。按照财务管理理论,企业的应付账款是企业的一种资金来源,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例如,施工企业与某材料供应商签订了购货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30天。那么,在付款期限之内,施工企业就可以将应付的材料款用于其他方面,以获得额外收益。假设施工企业将应付材料款投资于证券市场,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在付款期限前卖出证券,收回资金支付材料款。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投资行为成功,则将获得短期投资收益;如果行为失败,则将面临无法支付材料款的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商业信用。当然,企业的这种行为只要在合法范围内,应当说是无可厚非的。因为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要想获得额外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但是,如果施工企业承接的是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企业的上述行为就应当受到约束,这是由公路产品的公共属性所决定的。按照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具有三个特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公路产品就是满足上述三个特征的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其质量、功能要满足全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部门作为公路产品的提供者,有责任采取措施保障公路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仍以上述支付材料款为例,当施工企业投资行为失败后,其产生的后续问题其实是很严重的。例如,当材料供应商由于施工企业拖欠材料款而不再供货时,施工企业将无法进行正常的施工,由此可能会造成工程项目工期被迫延长,甚至影响工程质量。同时,材料供应商由于不能及时获得材料款,势必影响到他对其他企业的资金支付,有可能会形成“三角债”的恶性循环。另外,施工企业为筹措资金,支付到期材料款,有可能会挪用内部其他成本项目支出的对应资金,即“拆东墙补西墙”,由此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对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而这些问题最终要依靠政府部门出面解决,实际上加大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

  第三,借鉴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加强工程项目资金事前控制。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资金是从业主单位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再由施工企业自主决定支付项目和支付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对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实质上属于事后控制,效果并不明显。那么,应当如何对工程项目资金实施事前控制呢?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借鉴我国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我国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就是建立以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财政资金的缴拨方式以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简单来说,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来保留和核算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通过在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及清算。这样就基本能保证主要的财政性资金的余额保留在单一账户体系内,使支付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大为减少了,同时避免财政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中。具体的支付形式可划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直接开支付令,把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财政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开支付令,通常用于预算单位小额的、日常性的支出。通过支付制度的改革,使得预算资金的安排得到全过程的监督,杜绝了预算资金处的随意性。

  通过分析施工企业工程资金的支出项目,可以看出,有部分项目资金最终是要流出施工企业的,例如购料款等。在实践中,可以借鉴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将施工企业购置材料所需的资金按照购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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