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予以保存。
9.设计更改
设计更改是指对设计评审或验证后发生的更改情况的控制。即设计成果(成品)已进行了校审,并已提交给顾客(或下行专业)后所发生变化均应属于设计更改。如在后续阶段发生了设计阶段不足或错误(如专业互提设计条件、设计外部评审),施工过程中,产品的原材料、设备供应改变,需改进其产品的功能或性能,安全规定或其他社会要求已改变,顾客或相关方(分包方)要求更改等。
项目总设计师应对已正式发布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更改实施控制。
(1)所有设计更改都应由授权人员确定,对更改的设计文件都应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在实施之前由授权人批准;
一般问题的设计更改,由专业负责人审核,项目总设计师批准。重大问题的设计更改,还应报顾客的代表和院分管项目的负责人确认或批准。
(2)所有的设计更改都应形成文件;
(3)所有的设计更改的设计文件应具有明确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4)当某一专业的设计更改影响其它专业时,事先应与有关专业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涉及到两个以上的专业时,项目总设计师应组织会审会签;
(5)设计更改的评审记录和验证记录应予以保存。
10.设计完工报告
设计完工报告是作为项目设计已完成的依据。项目总设计师在设计项目完成后(一般应在1-2个月内),应负责编制设计完工报告,总结项目设计在进度、质量以及费用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并积累经验,为质量改进提供证据。
设计完工报告应经项目设计组商讨,交院分管项目的负责人审核后,分送职能部门,并予以归档。
设计完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1)设计完成情况
包括设计起止日期及参加人数,计划人工时和实际人工时比较,协作计划执行情况,设计成品数量(A1和文字),复用率、出图效率,CAD指标及应用情况等;
(2)采用先进技术或科研成果情况或项目设计主要特点简述;
(3)设计成品质量等级评定汇总(按专业),设计过程的实施情况及评价;
(4)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5)设计文件和资料归档情况。
11.结语
项目总设计师必须对设计实施设计控制,根据项目的类别、设计产品的特点,对设计主要过程(活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予以控制,并使达到规定的要求,以确保设计过程的质量,从而保证设计成品质量,方能为建设工程提供优良的设计产品。同时,还应在实施设计控制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设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设计水平。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