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评价办法。然后根据每项的输入指数和内在权重,计算出一个综合评价指数。在一个总分为1000的PRDI系统中,如果计算出的PDRI指数小于200分,将表明该项目有极大的可能达到项目建设目标。PDRI系统为业主和承包商进行施工前自我评价并执行改善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工具。
DPI系统是在159个项目数据资料上总结出来的,它共包括21个项目参数,合并成8个输入参数,包括:业主的管理人员及组织结构,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及组织结构,项目复杂性,项目大小,资金计划,项目范围定义,风险分担,和合同义务。DPI系统的输出结果直接表明项目将来索赔可能性。当发现DPI指数较高时,合同双方可以采取措施降低DPI即将来索赔争端的可能性。
CⅡ每年都搜集大量项目执行结果数据,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出工程管理最佳实践和执行方法。并帮助成员公司学习运用这些技术到实践工程项目中去。CⅡ推荐的工程管理最佳实践包括:
1)项目前期计划技术
2)设计阶段可建性评估技术
3)设计有效性评价技术
4)项目范围定义与控制技术
5)合同计划与刺激技术
6)项目成功的组织技术
7)项目目标建立技术
8)项目工程控制技术
9)劳动生产率测量技术
10)全面质量管理技术
11)质量执行管理技术
12)项目变更管理技术
13)工程压缩技术
14)团队建设技术
15)零工伤技术
16)伙伴关系与战略联盟技术
17)模块预制组装技术
18)项目控制工作包技术
19)建筑材料管理技术
20)试运行施工计划技术
21)电子资料交换技术
22)条码编码技术
23)3DCAD技术
24)改变的争端解决技术
由于CⅡ长期不懈的努力,大大提高了美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美国建筑工业劳动生产率由衰退转向增长,也使美国建筑工程公司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前美国前几大建筑工程公司的国际工程业务收入超过了在美国国内的项目收入。CⅡ也确立了它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的领先地位。它帮助欧洲和澳洲成立了相应的项目管理研究机构(EuropeCⅡ和Australia CⅡ)。
二、中美项目管理实践比较
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一直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美国,在项目管理实践上存在着很多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业主方面:在中国,大型工程建设主要由各级政府和国营企业进行,当前流行着"假业主"现象。在美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样由联邦和地方政府及上市公司开展。从本质上说,都是靠代理人(Agent)来进行工程管理,区别在于,在美国有名符其实的董事会或建设委员会来监督这些代理人。并且有一套较透明,客观,完善的项目目标测量,评估,和监测系统。而中国的"假业主"是被授予权利而缺乏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讲就是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一套客观、透明、科学的业绩测量评价系统。
另一方面是,很多工程"业主"没有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又不愿意聘请项目管理专家做顾问或者采用像项目管理、设计施工这样的合同形式,害怕大权旁落,这种盲人骑瞎马的方式很难指望能有一个好的项目管理结果。
2.承包商方面:在美国,总承包商主要是一些大的上市公司或私营公司,它们主要起着项目管理的责任,而具体工作大部分(80%)由分工明确的分承包商(Sub--Contractor)来做。美国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平均纯利润只在2%左右,不良的项目管理的公司很快被市场淘汰。在中国,大多数承包商都是国营企业,各种形式的补贴依然存在,这些补贴减弱了追求效率的动力,保护了弱者。
其次是国内承包商都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缺乏专业分工或者受行业保护,没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