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PPP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积极性。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二、PPP模式的目标及运作思路
PPP模式的目标有两种,一是低层次目标,指特定项目的短期目标;二是高层次目标,指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长期合作的目标。
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1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伦敦是世界上最早建成轨道交通系统的国家,其轨道交通的建设与管理模式比较典型。当前中国许多城市都在大力发展轨道交通,伦敦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继1984年颁布伦敦交通法案之后,伦敦通过竞争性招标首先让私人公司参与公交服务业。现在,伦敦所有的公共交通路线(包括服务水平)均由政府规划,由私人部门经营。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的公交服务都按竞争性招标来签订为期3年的合同来运营。轨道交通私有化改革也借鉴公交服务业的经验,实行招投标制度,引入有实力、讲信誉、注重服务质量的私人公司。
三、PPP模式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我国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已经拉开了PPP模式的序幕。2005年,北京地铁建设进入关键的一年,在规划和上马的项目中,“四号线”因与其他地铁线建设模式有所不同而备受瞩目。2005年2月,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政府草签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揭开了中国内地轨道交通建设PPP模式的序幕。协议规定,地铁四号线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人民币,其中70%由北京市政府出资。PPP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约15亿元人民币,地铁公司和北京首创集团各占49%,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占2%。PPP合作公司大约2/3的资金将采用无追索权银行贷款。香港地铁公司的资金投资约7.35亿元。地铁四号线引入PPP模式其意义不仅在四号线本身,它将成为北京基础设施建设新模式的一个样本。据统计,北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1800亿元的大餐,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尤其是地铁线的建设吸引了10多家全球一流地铁企业的眼球。
四、PPP模式在我国城市轨道建设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运用PPP模式有利于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