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变更在所难免,按合同规定程序处理变更,既公平合理,又有效率。合同执行的第一首要任务,就是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义务。
3.2验收交接和缺陷修补
a.合同内应规定验收程序和交接程序,验收包括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分包商认为完工可验收时,应通知总包方,总包方不得无故拖延,如因总包拖延造成的损失,分包可以索赔;总包视情况可对分包工程部分或全部接受;由于总包向业主的移交与分包商向总包方移交并非同时,一般要规定,分包商在其分项工程完工后,仍负有照管责任,直至工程顺利交接。
b.缺陷修补对缺陷应规定缺陷通知期(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分包商有义务无条件修复缺陷,若分包商未能按时保质修复,总包商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分包支付。但分包商以外的责任造成缺陷,分包商可按变更要求索赔。
3.3合同变更项目变更必然发生,总分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始之初就在协商定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写入合同文件。一般来说,分包商在总包提出变更之前或之后,有义务就变更内容提交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变更前当时的状况,实施变更后对进度的影响和价格的调整。总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一般14天,予以回复,否则视为默认。
3.4合同支付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定时确定。合同支付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手段。合同支付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良好的合同支付方式值得深入研究讨论。例如对工期较紧的工程,可以采用按实物完成进度支付工程款,即基础完成支付15%,主体完成支付15%,砌筑完成支付15%……;对变化较多的工程,为使变更及时执行,可规定将变更的工作量计如进度款内支付;有时,工程后期因工作零星或难度大,分包商积极性不高,可以提高后期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或提高后期的工程支付额度。合同支付是建立信誉的最根本体现,必须尽可能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上述作用或更多的作用将失去意义。
3.5风险和保险风险分担应在合同订立时确定,一般总包方在发包时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但在执行合同时,分包商往往将一些风险向总包转移。如材料价格上涨后,分包商为降低成本,材料以次充好,减少用工量,施工质量逐渐下降,为总包埋下质量隐患;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分包商减少投入,将安全责任向总包推卸,文明施工依赖总包协调。必须在合同之初,明确合理分担风险,在总价固定的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润往往就是对风险管理的节余。保险方面,总包商一般承担了较多的风险,其风险可能来自于业主、监理、分包商、政府、自然环境等,对总包商来说,应进行综合保险,以避免损坏。分包商可投保工程一切险。
3.6索赔、争端、仲裁
a.索赔时总分包双方都可运用的武器。一般索赔在发生索赔事件28天内要发出索赔通知,随即提报索赔资料,42天内报送完整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概述事项、索赔根据、索赔量计算内容、索赔证据。注意索赔的时间效力,如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赔偿责任将被解除。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当发生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时,应当有进行跟随记录的习惯,不论责任归属,应先采取同期记录的方式,收集证据。如遇连续的事件,应及时的在索赔事件发生时,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交临时报告,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详细报告。索赔批准应是书面的批准,分包商有权得到能足以证明其损失的次部分费用。注意违反索赔的有关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影响索赔结果。
b.争端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必然会发生争端,解决争端应在合同订立时就争端的解决程序和规则达成协议。争端发生可寻找第三方或组织予以裁决,第三方的选择应得到双方认可。
c.仲裁当争端在第三方裁决后,不能解决,则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至法院诉讼。 以上关于合同执行的看法,仅仅是合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