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双刃剑”。当风险出现时,与项目控制权相匹配的项目剩余索取权体现为对负收益的要求(或许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承担)。隐含于实际操作中的投资节余奖励背后的是代建人承担项目风险的结果。
2.2 风险与代建项目激励
就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而言,萨缪尔森指出实际收益主要来源于资本收益、风险收益——即承担不确定性的报酬、垄断性收益[9]。可见,风险是一部分预期收益的代价,风险分担实际上是预期收益分配的另外一种形式。所以可以说风险分担合理与否,关系到能否理顺代建项目中的经济关系,合作的热情和效率,是促使代建人努力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综合前述风险与项目所有权配置的关系分析,无疑,不论从传统项目管理的角度还是从项目治理的角度,在代建项目中风险分担都成为激励代建人的要素之一。一方面风险分担促使委托人必须对代建人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风险分担是否合理是对激励机制的引导。
现代信息经济学已经证明,现实有效的合约必然要求风险承担和激励之间合理搭配,“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 [10];同时,成功的项目合作/运作取决于在合约中明确了谁应该承担风险以及理解风险分担的主要功能[11]。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是指负担风险的成本与进行有效激励后的收益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促使实现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目标一致趋同性,使自利行为变得接近设计者需要的行为,能通过有效地改变个人的目标来消除利用的冲突,使代建人与激励机制设计者的利益更和谐一致。
3 代建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
3.1 委托——代理理论下的风险分担原则
在委托——代理理论下,通过模型具体分析了对称信息和非对称信息两种情况下风险分担的原则[12]:
1、在对称信息条件下,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严格风险规避的,最优风险分担要求每一方都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委托人是风险中性者而代理人是严格风险规避者,那么最优风险分担是代理人不承担任何风险,所有风险都由委托人承担;类似地,如果委托人是严格风险规避者而代理人是风险中性者,最优风险分担是委托人不承担任何风险,代理人承担全部风险。
2、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代理人必须承担风险,即必须遵循风险分担原则。一般说来,由代理人承担风险,可以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使委托人减少损失。但是,委托人必须对代理人承担的风险给予一定的补偿,委托人为此而付出的代价称为“风险成本”。只有当风险成本的数额小于损失减少的数额时,对代理人的激励才是经济的。当然,无论委托人如何激励代理人,代理人都不可能完全遵从委托人的意愿,即最优努力水平无法达到,抑或帕累托最优无法实现。
3.2 考虑项目所有权配置的风险分担原则
国内外对风险分担原则已经有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许多具有指导性的观点。其中,“谁有能力控制风险就由谁承担风险”是众多文献[13][14][15]都认同的风险分担的黄金准则。这一原则体现了“风险管理效率”的问题,比较笼统模糊,并且如果能更好地控制风险的一方不能享有控制风险的相应利益,该方可能不愿承担此风险[16];同时,对于最具风险控制能力的承担者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还需要从项目所有权配置的角度考虑分担原则。
1、风险分担是利益分享的前提和基础,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收益应该与项目剩余索取权匹配。
2、风险承担者拥有相应的控制权,有积极性做出正确决策。
3、风险分担作为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应该实现风险分担者责、权、利的统一。
3.3代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