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及时准备工程需要的资金,不影响施工进度。另一方面,业主不可能,也不应该将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一下子备齐,放在一边,专供本工程随用随支。第14.3款体现了对工程费用进行的动态管理,可以大大降低工程所需资金的成本。
前面已经提到,时间对于业主来说是最重要的考虑。如果业主等到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再招标,一般就难以满足这种时间方面的要求。所以,许多建设项目都是在设计尚未完成时就选择施工单位,尽快开工。另一方面,国外的工程设计许多都是由若干不同的设计单位完成的。这样一来,设计文件不完整、各部分、各专业不协调就在所难免。许多问题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来解决。为此FIDIC专设第52条来控制变更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费用问题。这就是,第52.1款(对变更的估价)、第52.2款(工程师确定费率和价格的权力)、第52.3款(超过15%的变更)和第52.4款(计日工)。
通过前三款,代表业主利益的工程师把变更的主动权和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不允许承包商单方面漫天要价。
而第52.4款(计日工)则体现了FIDIC条件控制工程费用的精细。“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或有利时,可以……让改变了的工作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按照包括在合同中计日工作表内说明的条款和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费率和价格,向承包商付款。……”
这一款控制费用的作用有限,基本上是承包商要多少,工程师就得批多少。计日工通常作为一项暂定金额列在工程量清单中,用于无法归于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的零星的或者在招标时尚不能确定的工作。FIDIC条件设这一款是为业主从大处考虑。如果为了取消计日工而把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有关合同文件编得很精确,然后再招标,不但会错过市场机会,而且还导致贷款利息的增加。当某事项在招标时不能确定,可以将其列为计日工。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带来的效益将大大抵消计日工多付出的费用。
第55~57条是关于工作量、需测量的工作和测量方法的。FIDIC条件适用于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投标时报出的单价按月向承包商付款。测量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成了控制工程费用的关键。
第58条是关于暂定金额的定义、用途、使用和支付的。暂定金额除了用于计日工以外,还用于不可预料事件、工程某些特殊部分需要使用的指定分包合同和招标时尚不能确定是否要列入本合同的部分。FIDIC条件通过第58.1款把暂定金额使用的支配权完全交给了工程师。为不可预料事件设暂定金额更是FIDIC条件让业主控制工程费用的明智之举。如果不可预料事件使工程受到影响,业主却没有额外的资金用以解决,造成工程停顿,不能竣工投产,其损失就难以预料。事先在工程预算中列入一笔以暂定金额名义出现的不可预见费,以保证项目在遇到不可预料事件时仍能顺利进行,使工程按时完工,投入使用,产生效益,收回投资,这是对建设项目费用的战略性管理。我们的一些业主在报有关部门批准时,尽量减小数额,远远少于实际需要,以求顺利过关。在获得批准和开工之后,这样的项目常常因资金不足而迟迟不能完工,不能及时形成生产能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国际上的多数业主充分认识到流动资金对承包商顺利完成工程的重要性,因此FIDIC条件用两款严格规定了工程师颁发支付证书和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第60.2款(每月的支付)“工程师应在接到上述报表28天内。向业主开出他认为上述报表中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数额的支付证书……”和第60.10款(支付时间)“……在接到支付证书以后28天之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
业主单位体谅承包商实则还是在为自己着想,为的是控制项目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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