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同时可避免权力和资源分配的争执。
2) 能对项目加强领导,并实施统一指挥,从而使项目目标能得到保证,使项目的组织任务、目标、权力、职责透明且易于落实。
3)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企业进行较大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的项目,也适用于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且费用压力大、经济性要求高的项目。
(3) 独立式组织的缺点。
1) 独立式项目组织效率低,成本高。独立式项目组织 不仅项目过程是不均匀的,而且各项目又是自成系统的,这可能使企业的有限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从而使资源的使用效率较低,使项目组织低、成本高。
一般情况下,企业资源是有限的,企业不可能对每个项目都均匀地派出最强的资源组合来满足自己承担的所有项目。但项目组织的独立性,使组织成员完全属于项目,即使项目对该专业人员需用量不大的情况下,项目也必须配置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以满足项目的需要。这样不同项目组织的成员不能共享知识或专业技能,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如果企业同时进行许多项目,采用独立的项目组织形式会存在大量的资源重复配置,使企业的资源一直牌紧张状态。此外,如果项目拖延或暂时停工,则会造成该项目上许多资源的闲置。
2) 项目的任务是波动的和不均衡的,这会给项目带来资源计划和供应的困难。特别是在项目开始时要从原职能部门调出人员,项目结束又将这些人员推向原职能部门,这些从事上的波动不仅影响原职能部门的工作,而且影响他们的专业技术和个人发展,影响成员的组织行为,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项目组成人员与企业职能部门中较为固定的人员相比,他们会更加感到失业的威胁。
3) 由于每个项目都建立一个独立的组织,在该项目建立和结束时,都会对原企业组织产生冲击,气度在此中变性和适应性不强。
在房地产项目组织形式中,纯独立式项目组织通常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经济的,但对特殊性的房地产项目,需要对项目组织进行全封闭式的管理,是可以采用这种形式的。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