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以下的情况。业主指定分包一家小施工单位,安装几十米不锈钢栏杆,这家施工单位居然要求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为其接通电源等所谓的“协调管理”工作,而且还需要调解总包方与分包之间的矛盾。 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以上这些现象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有其内在原因,这些原因主要有:
首先,某些业主对国家在建设领域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这一重大改革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看到近年来监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不相信监理工作的实际作用,也就只是迫于某些政策上的原因而委托监理单位,主要业务仍是业主方另聘一些人员自行操作,监理只是签字盖章,应付建设主管部门检查, 顺利通过验收关口而已。这也就从主观上决定了建设监理市场存在先天不足的隐患。
其次,监理市场供需比例失调,“僧多粥少”。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多于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某些监理公司也就在这种买方市场中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压级压价,降低费率,以此争抢监理项目。至于如何实施监理业务,则是少派人员,管理不到位,只管签字和盖章。也就是业主说的:少给钱,管盖章,大家都得利,何乐而不为。
再次,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我们国家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近期取得申奥成功和加入WTO,这些有利条件将使我国进入又一次大规模的建设时期,房地产的热度将会持续升温,这同时也容易使业主方产生渐强的优越感,形成老大自居的态势,往往导致其法制观念容易淡薄,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对各类合同的执行产生漠视的态度,以至产生某些违约或违法行为,这种情形无疑将对监理事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 解决现存问题的途径与对策初探
建设监理行业所出现的上述现象与问题是监理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足为奇。关键是如何看待,如何寻求相应的途径予以解决,如何制定相应的对策积极规避其再次发生,达到由乱到治的目的,从而保证并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正常健康发展。笔者认为:
2.1 应提高建设领域各方,尤其是业主方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与认识
要从《建筑法》的高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监理规范》的深度和广度去理解认识监理工作。只有这样才会对建设工程监理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认识,从而在实际行动上做到心甘情愿地委托有实力、信誉好的监理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而不必再劳神费力组织另一套班子。事实证明,深圳国宾馆由于委托了某一优秀的甲级监理公司进行管理,不仅在进度上再创造深圳速度,质量上取得了鲁班奖荣誉,投资还节约了600多万元人民币。
2.2 应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
1)监理公司应该严于求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水平,以诚信为原则,以职业道德为准则,认真完成相应的监理工作。
2)作为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从审批监理公司注册到管理其违法行为、处罚与考评监理业绩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
2.3 建设方主管人员资格准入制
现阶段在建设领域中,在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已经建立了资格认证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这一制度有效地提高了设计、施工和监理人员的从业素质,但对建设方从业人员的要求还是空白。应建立建设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这样,方可有效地提高建设方人员的综合水平,尽可能消除建设方工作的盲目性。
2.4 建立业主付款保证担保制度
保证担保,即保证担保人向权利人保证,如果被保证人无法完成其与权利人签订之合同中规定的的承诺与义务,则由保证担保人代为履行,或付出其他形式的补偿。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担保即属此种保证担保,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年12月修订文本)中对业主付款均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带资承包”、“卖好楼花再付款”等拖延付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