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15.3.4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机构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间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技术资料。
15.3.5 项目经理部应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协作配合。
15.3.6项目经理部应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地基处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交工验收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双方的协调。
15.3.7项目经理部与材料供应人应依据供应合同,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
15.3.8项目经理部与公用部门有关单位的关系应通过加强计划性和通过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15.3.9项目经理部与分包人关系的协调应按分包合同执行,正确处理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项目经理部还应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15.3.10处理远外层关系必须严格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的力量。
16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16.1 一般规定
16.1.1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16.1.2 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16.1.3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 竣工验收准备。
2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 组织现场验收。
4 进行竣工结算。
5 移交竣工资料。
6 办理交工手续。
16.2 竣工验收准备
16.2.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16.2.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16.2.3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16.2.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16.3 竣工资料
16.3.1 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16.3.2 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16.3.3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16.3.4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 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16.3.5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
16.4 竣工验收管理
16.4.1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