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6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
7 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8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务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9.3.2 实施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 作业队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9.3.3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 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9.4 安全检查
9.4.1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9.4.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9.4.3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9.4.4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9.4.5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9.4.6 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9.5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9.5.1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区别 "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 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政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 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9.5.2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