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准备"
8.5.5 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8.5.6 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8.6 质量持续改进
8.6.1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8.6.2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8.6.3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企业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汤,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人下道工序。
2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 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 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 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 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 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8.6.4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 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 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 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企业管理层。"
6 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6.5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 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 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 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8.7 检查、验证
8.7.1 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8.7.2 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9 项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9.1.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9.1.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9.1.4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9.1.5 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
9.1.6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9.1.7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1.8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