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验收等工作。
其中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具有三大作用,不可忽视。
(1)保证作用,通过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可以判断是否有“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把住质量关,使不符合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返修达到质量标准后才转人下道工序。
(2)预防作用,通过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可以预防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即使发现也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得以纠正,从而使工程质量处于稳定状态,起到预防的作用。
(3)信息反馈作用,通过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所得的数据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将从中所获得的质量信息及时通知承包商,改进工作。
5、施工质量管理的国际惯例
国际上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与监督是十分严格的,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与质量保证。国外对于质量检查的统—看法是,要保证工程或产品质量,靠外部检查只是一个方面的措施,但更重要的还是依靠企业内部的质量自检与质量保证,企业的自检体系一般较健全,要求较严格。
2)业主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按FIDIC合同条件中的规定进行。业主代表或业
主指定的设计工程师或业主授权的其他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政府的监督检查。一些国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特定时间内需要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其检查的时间为开工、基础完工、承重结构和高耸构筑物完工后以及项目竣工后;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划正确选址,而且符合现行法规中关于公共安全和健康的有关规定。
四、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阶段就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试车运转和检查评定,以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此阶段是工程项目建设向生产转移的必要环节,影响工程项目能否最终形成生产能力,体现了工程项目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
(一)竣工验收的前提
竣工验收的前提是承包商完成了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个项目,并已依照设计图纸、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自查且合格;业主必须明确工程项目的竣工标准会因工程项目本身性能和情况不同而不同,在中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生产性或科研性工程项目,一旦工艺设备安装完毕,可试运转乃至投产使用,就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2)民用建筑和居住建筑工程,一旦房屋建筑能够交付使用,住宅能够住人,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3)当工程项目并未完全完成,但承包商已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且其中的未完成的因素非承包商所造成,也是承包商无法完全解决的,可视为达到竣工标准,可组织竣工验收。例如:生产型或科研型房屋建筑已全部完成,因为主要工艺设计变更或主要设备末到货,剩下设备基础未做的;房屋工程已全部完成,但电梯尚未到货或晚到货而未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与房屋同期使用的;房屋室外或小区内管线已全部完成,但属于市政工程单位承担的干线尚未完成,造成房屋不能使用的等等。
(二)竣工验收主要任务
首先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以及主要分包商)要分别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最后评价,对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系统的检验。
其次业主应与承包商办理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办理竣工结算,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办理工程保修手续等,主要是处理工程项目的结束、移交和善后清理工作。
(三)竣工维修阶段的质量保证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许多西方国家在竣工维修阶段采用保险制度,即将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扩展到保险公司,进一步降低业主的风险。因此竣工维修阶段的质量保证除了确定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外,还需要对工程进行保险。
现以各国的住宅质量保证体系为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