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七天,致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七天以上”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进度控制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规定如下“甲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认定由甲方完成,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认定的工程量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
工程变更。这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如果在合同中不明确给予规定,常常也会引起纠纷和出现管理漏洞,因此,合同中应注明“所有的工程变更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不予确认”。
结算程序。分包工程的结算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分包工程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之一,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按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手续。本人认为结算程序如下:乙方对已完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报甲方技术员抽检;甲方质检人员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驻地监理验收;乙方对经甲方评定的分项工程计算工程量并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和技术员签认;项目工程部门对已完分项工程数量进行审核;项目材设部门对材料款、机械租用费提出扣除数量;项目其他部门审批(安全、保卫、地方关系及其他);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总经济师审批;项目总会计师审批;项目经理审批。这个程序一是便于项目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有效控制,二是使结算的过程透明化,使项目各部门及管理人员相互制约,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分包工程结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种业务往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分包商有这样或那样的业务往来,为了规范分包商与项目的各种业务往来,有必要在合同中应明确“甲方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这样可以杜绝与分包商的业务往来上出现的各种混乱局面。
分包合同的执行要点
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是分包合同的对口管理部门,须对合同执行的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一些大型分包工程,工程规模大,单位工程多,合同管理若不及时跟上,事过境迁,极易引起纠纷和出现管理漏洞。
合同管理台帐的建立。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除了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外,另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建立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反映项目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额、分包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结算、材料调拔、机械租赁、工程借款、工程变更索赔、工程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各项费用,需要能够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状况,为分包工程管理的各种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达到对分包工程有效监管。
项目各部门的配合。由于分包商与项目各部门都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对与分包商的业务往来进行统一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了,然而,由于存在利益关系,部门之间有时难以协调配合,因此,项目需要对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授予特定的权力,使项目各部门之间自动配合协调工作。
结算与支付。有的人看来结算与支付是一回事,从而使分包工程的结算不愿及时进行,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结算要做到及时,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不必要的扯皮现象,而支付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资金状况和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反映的情况灵活处理。
权力约束。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工程分包存在很多“暗箱操作”,项目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的权力一旦失控,腐败就会重生,因此,项目内权力约束机制的形成对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分包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总结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它是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对提高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好指导作用。该部分工作只有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主持下进行,并列入公司对项目的考核指标,项目才能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